重庆市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久。安全的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根据,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以上政府补助投资建设的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场镇供水工程和村级供水工程 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指直管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 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1 在当年出现因供水质量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的、2、当年由区级及以上开展水质监测连续2次不达标的。3。非不可抗力造成用水户水量连续3天不能达到基本饮水安全标准的、基本饮水安全的水量标准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20.40升、4 不收取水费或实行用水包月制的 5.管网漏失率高于40,的,第四条。工程考核实行100分制 考核结果高于75分的.含75分、确定为合格 低于75分 确定为不合格.第五条,工程管理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六条 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第七条 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 场镇供水工程和供水规模500吨。天及以上的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其余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有关镇,街 农业服务中心 由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考核,将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并接受抽检,此外.区镇村供水办公室每季度对供水规模200吨、天及以上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抽检.每次抽验结果占该工程年终考核比重的15,第八条.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将每季度抽查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补助挂钩、并做为对镇,街,年度民生考核指标之一,第九条,考核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后,在全区通报表扬 并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维修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予以安排区级维修补助、同时在其他水利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不予安排任何补助资金,待整改后再次进行考核,直至合格.第十条,本办法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