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久、安全的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根据,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以上政府补助投资建设的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场镇供水工程和村级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指直管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 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1 在当年出现因供水质量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的、2.当年由区级及以上开展水质监测连续2次不达标的、3 非不可抗力造成用水户水量连续3天不能达到基本饮水安全标准的。基本饮水安全的水量标准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20,40升,4,不收取水费或实行用水包月制的。5,管网漏失率高于40 的,第四条,工程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高于75分的 含75分.确定为合格,低于75分。确定为不合格,第五条 工程管理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第六条 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第七条 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场镇供水工程和供水规模500吨,天及以上的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其余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有关镇 街、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考核 将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并接受抽检.此外,区镇村供水办公室每季度对供水规模200吨.天及以上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抽检,每次抽验结果占该工程年终考核比重的15。第八条、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将每季度抽查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补助挂钩,并做为对镇.街、年度民生考核指标之一,第九条.考核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后、在全区通报表扬、并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维修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优先予以安排区级维修补助,同时在其他水利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不予安排任何补助资金、待整改后再次进行考核、直至合格,第十条、本办法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