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久,安全的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根据.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以上政府补助投资建设的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包括场镇供水工程和村级供水工程,日供水规模50吨或供水人口500人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指直管工程 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在当年出现因供水质量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的,2、当年由区级及以上开展水质监测连续2次不达标的,3,非不可抗力造成用水户水量连续3天不能达到基本饮水安全标准的.基本饮水安全的水量标准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20.40升。4,不收取水费或实行用水包月制的、5,管网漏失率高于40,的.第四条 工程考核实行100分制 考核结果高于75分的、含75分。确定为合格。低于75分 确定为不合格。第五条,工程管理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六条、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镇,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第七条,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场镇供水工程和供水规模500吨、天及以上的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其余村级供水工程将自检结果报有关镇 街、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考核,将结果报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并接受抽检,此外.区镇村供水办公室每季度对供水规模200吨.天及以上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抽检 每次抽验结果占该工程年终考核比重的15,第八条,区镇村供水办公室将每季度抽查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并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补助挂钩 并做为对镇,街.年度民生考核指标之一,第九条,考核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后.在全区通报表扬、并按,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维修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予以安排区级维修补助,同时在其他水利项目资金中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管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不予安排任何补助资金 待整改后再次进行考核.直至合格,第十条,本办法由区镇村供水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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