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街镇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綦江区街镇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6日,綦江区街镇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责任。根据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2012,254号 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20个街镇、第三条,考核内容、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机制.制度管理落实情况。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统计.因监管不力、产生新的违法建设的情况、以及新增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第四条、考核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机制 制度管理落实情况。其分值为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一 未建立组织机构,扣10分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运转不正常.无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扣5分。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每次扣1分.四.制度建立不完善、未建立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资料。无巡查日志或巡查记录、每缺1项扣1分.五.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给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交办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任务或对违法建筑投诉不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第五条,考核新增的违法建筑的控制 查处工作 其分值为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如扣分超过该项分值,以负分计算,一。街镇巡查不到位。新增的违法建筑被区拆违办巡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到区拆违办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二。新增的在建违法建筑发现后。未及时调查处理,被群众投诉或者举报到区拆违办,经区拆违办确认无误。每一处扣3分,第六条。考核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其分值为4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予以扣分,如扣分超过该项分值,以负分计算.一 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街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参与拆除的,该项不得分 二.未及时有效掌握拆除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对拆除造成影响的或对新增的违法建筑拆除不到位的.每一起扣4分.三 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因巡查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修建完工的,对违法建筑未按照要求进行拆除的,每一起扣10分,第七条 加分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自行组织拆除、制止违法建筑效果明显的 拆除1处加5分,成功制止1处加2分,自行组织拆除违法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加5分。在501、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加10分 在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 以上的加20分 二。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先进经验在区级以上工作会议作经验交流的 或受到全区通报表扬的 每1次.加2分,街镇负责协助召开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片区会的.加5分.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级领导.区拆违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加2分,第八条、考核工作由区拆违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拆违办予以通报、考核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街镇工作绩效考核,第九条,本办法由区规划局 拆违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