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我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区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地 2012,544号、批准实施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文件精神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其统筹管控作用.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并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建好数据库,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报批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符合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修改规划,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的.按照规定审查报批用地,需要改变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要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需要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必须在对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后 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 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