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已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区27个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地,2012.544号,批准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文件精神,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其统筹管控作用.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并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建好数据库,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 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报批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修改规划、并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的。按照规定审查报批用地、需要改变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 要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经规划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必须在对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后,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 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