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2日 渝北区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市政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区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及维修维护的实施程序.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住建部,市政设施养护规范,重庆市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以及渝北区 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内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 含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城市桥梁 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通等结构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等。的维修、养护管理.第三条、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园区、新城、按各自职责 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市政环卫设施在移交前、由建设业主方负责维护管理,物业小区红线内市政环卫设施由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维护管理,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所在街道督促业主维护管理,各园区,新城。负责移交前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 确需移交的.须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移交.达不到移交条件的。后期整治费用由移交方出资 第四条,市政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市政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设备.第六条,市政环卫设施维护项目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一,日常维护项目由各责任主体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做到随坏随修,保证设施完好,资金在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市政环卫设施维修维护费中开支。二,由区财政专项投资的大 中修或改造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程序报区政府决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立项,评审,施工单位选择,结算审计、决算批复等程序 1 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卫所或街道作为业主、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强化政府投资小额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施工单位由各环卫所或街道直接发包选择、2,50万元 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卫所或街道作为业主。按照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选择申请人,采用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3。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的项目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 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卫所或街道委托建龙公司作为代理业主、严格按照、渝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三,应急抢险项目由各责任主体单位根据项目紧急程度,按照应急抢险项目相关原则和程序办理,如存在问题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整治消除隐患与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可同时进行、第七条、市政环卫设施维护项目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日常维护项目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依据市政设施养护定额、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测算市政设施主要类别综合造价、并列出造价清单,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限价依据 各管护单位据此作为决算依据。二,市政环卫设施大中修,改造项目以财政部门审定价格作为限价依据.最终投资金额以审计决算为准。三、市政环卫环卫设施抢险项目 因项目紧急需直接实施的,依据实际工程量,结合市政工程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月造价信息计量计价计入决算、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第八条,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市政环卫设施养护维修资金科学预算及监督管理.各管护责任单位要提高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的时效性,做到专款专用 确保市政环卫设施完好。第九条。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 由市政园林主管部门监督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充.维修或者移除 第十条 市政环卫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快进快出,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