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巴南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巴南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 用5年左右时间 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渝规发,2017,43号,精神,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总体安排,特制定巴南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核查巴南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制作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调查.论证 申报,确定工作为期5年、2016年至2018年基本完成巴南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0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完成相关建筑测绘、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工作,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2020年,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按照,调查.定点定位.论证评估、形成预备名录 形成评审意见、申报,批准公布 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普查。定点定位 论证评估.形成预备名录,评定公布。设立保护标志牌 紫线划定,测绘.保护实施方案设计,的技术路线,并按时间计划分为5个工作阶段。第1阶段 2017年7月、区规划分局依据有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认定标准,依托并对接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的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等数据平台.委托专业机构有计划地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调查普查 信息采集,定点定位工作,第2阶段,2017年8月.8月10日前.区规划分局会同区文化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 依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调查普查成果和经评估的保护线索进行论证,评估.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方意见 形成历史文化街区预备名录 不少于1处.和历史建筑预备名录、提交历史文化街区预备名录.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和重庆市历史建筑普查表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步完善网上信息填报 第3阶段 2018年,6月底前.区规划分局,区文化委.有关街镇根据历史文化街区预备名录评审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申报材料制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根据市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保护标志牌方案、完成重庆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参考第1、2阶段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重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调查,论证 申报等相关工作。第4阶段,2019年、完成重庆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完成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重庆市历史建筑定点定位核实入库工作,开展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重庆市历史建筑紫线划定,测绘、保护实施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第5阶段。2020年,完成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庆市历史建筑紫线划定。保护实施方案设计报批和测绘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作成果及时纳入城乡规划综合数据库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形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三,保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区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论证评定工作,网上信息平台填报、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紫线划定,测绘和保护实施方案设计 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区文化委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备选项目涉及文物方面的相关资料的提供 参与现场调研踏勘和相关论证工作.参与历史建筑涉及文物部分的紫线划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调度.安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以及规划编制经费、区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房屋年代,性质,质量等资料信息、并参与现场调研踏勘和配合相关论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方案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涉及绿化相关专业内容的技术审查,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方案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涉及相关专业内容的技术审查 二 建立预控机制、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期间,建立.边调查,边预控、保护机制、对纳入预备名录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予以保护,重点监控。对历史文化街区预备名录和历史建筑预备名录进行定点定位、划定预控范围。纳入规划管理实施预研预控、并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历史建筑预备名录以及历史文化街区预备名录范围内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的、应按程序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三、建立督查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