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水务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创造良好的水环境,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务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 兴建防洪,排涝 灌溉,海堤 水文设施、水资源配置等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河流规划 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汛应急度汛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水务普查调查,水务工程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市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市区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 应提取的项目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即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入、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三、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按照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应计提水利建设基金规模。我市每年安排资金1839万元、四.从全市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2011。2013年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不划缴,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第四条,市水利建设基金按如下规定进行提取或划转,一。从市区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 的 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划转,二,经财政部批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具体征缴方式按月缴入 三,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的 于转移支付资金到账的当年内进行划转.四.从全市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的,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划转.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根据规定及时划转,第五条。市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务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第六条、市水利建设基金按规定作为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来源之一 其具体申请审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按照。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8、20号,及有关配套管理规定执行,为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市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向原特区外地区倾斜。第七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 或者侵占.截留 挪用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到2020年12月31日止,第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