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江津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5日,重庆市江津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和,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区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工业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及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工业园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及各工业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实行百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 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一季度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一季度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区水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水利局备案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拟定各镇街及各工业园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 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镇街及各工业园,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工业园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及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水务局、区政府督查室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及各工业园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 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区水务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经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对各镇街及各工业园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及各工业园。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区级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及各工业园、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 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区水务局。区政府督查室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以及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及各工业园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达标措施。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江津区2015年水资源控制指标分解表.注,其中10,3403亿方水中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各镇街2020年 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全区不突破重庆市下达给我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届时根据各镇街社会经济发展.取用水实际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