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是指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贻误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火灾事故分为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较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或者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事故、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事故.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第五条.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实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权责相当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韶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责任书。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辖区内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主体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职责,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 林业,教育。民政.旅游,公路等部门经常性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机关,进厂矿 进学校,进社区.营造全民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在林区的道路沿线 旅游景区以及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规范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碑、二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组织气象 林业部门和宣传媒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以及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应对措施。三。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 按照每5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管理和保障机制 严格绩效考核与问责。确保巡山护林工作到位,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野外火源管理细则、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工作到位.1,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应组织有关单位清理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以及其他主要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全面检查林缘地带和林区内的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电力 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森林旅游区。对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2 严格审批生产.经营和各种建设 施工所需的野外用火以及在森林特别防火期进入林区的其他活动。加强对其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3。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天气,必须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 点放孔明灯等。五,按照.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和装备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体能训练以及扑火演练,组织 指导镇级政府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六,按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建设8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300人以上的灭火装备和扑火工具、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七。组织编制.批准实施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镇级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办法,开展必要预案演练.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八,接到火情报告.立即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报市级人民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救灾工作需要,迅速调度县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并视情况调度辖区内的扑火队伍增援、九.组织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受火灾威胁群众的疏散.撤离等工作.做好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避免人员伤亡,十、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火灾调查以及火案侦查工作、十一,森林火灾扑救后,指导、督促当地镇级政府对火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 并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开展受灾和损失情况的调查与评估。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有关事故的善后工作.第九条.国有林场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森林防火职责、一,组织森林、林木 林地.的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进林区公路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进村到户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民众森林防火意识.二、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管理制度 划定巡山护林责任区.落实巡护责任人。明确职责与任务、三。严格管理野外用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野外火源管理的规定,制定并落实本辖区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措施.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四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经批准的生产。经营性用火加强管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时依法处理,消除隐患.五,按照 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和装备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六.做好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换 维修。七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第十条,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森林火灾频发,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即 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等任免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除问责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条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 森林火灾.是指单次森林火灾.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年度,有关单位领导或分管工作变更的、在考核年度内.按任职或分管期间实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以下 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已公布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