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 改扩建,大修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监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三条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遵循。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其审批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其审批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区管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可委托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对广州市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统称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公路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 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总体管理责任、应当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工程安全生产,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活动除适用本监管办法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市,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完善市,区公路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二。依据权限.在审核发送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依法对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实施审查 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审查批准后。将上述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实施项目属地登记制度、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实施登记.登记后,将上述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对辖区内公路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公路工程项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 评估。监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制度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五,建立执行市,区管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定期会议制度.协调督促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规定开展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公路工程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名单。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和重点监督管理。六、建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分级制定,组织实施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分级组织和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七。分级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召开事故现场会 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规定制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八 指导下级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和台账。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内容和频率 风险大 技术难度高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对其他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依法对项目其他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重要管线保护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作业进行论证。审查及验收、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重要管线保护、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要管线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加强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理设施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2015,35号.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规定依照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自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施工合同段所在行政区域向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跨行政区域的施工合同段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施工合同段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项目施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止施工的时间 原因,工程现状以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并落实好中止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止施工的施工合同段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项目施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相关资料须同时书面抄告项目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施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 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推进、平安工地 等专项活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其他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进行勘察与设计,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勘察、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应当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监理计划中应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 履行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作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第二十条.监测。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检测、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测,检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控制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公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预评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公路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行业管理意见.第二十二条,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在报批项目设计审 查.批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设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或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当评估结论为极高风险时 应对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论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文件行业审查时。对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公路工程、应当同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评审意见,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投标要体现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当充分考虑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的安全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要求,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安全评审的专项内容 投标文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投标文件中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费用与措施等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经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在施工现场显眼处设立施工公示牌,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 建设工期。建设单位。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监督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投诉电话。接收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由施工单位实施,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级 的施工作业 组织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报负责审批施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如无法通过调整设计。施工方案降低风险的.建设单位应会同其他单位切实加强重点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 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极高风险、级,的施工作业应切实加强重点督查 第六章 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层级督查.一般适用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查频率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开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对工程项目重点检查贯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和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情况,二。专项督查,一般适用于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定环节和内容的检查、督查频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或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督查内容由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三.项目日常检查.一般适用于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安全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第二十八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公路工程施工区域和从业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交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拒绝、阻挠,从业单位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将情况记录并书面告知负责审批施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作出调查处理并书面回复。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当场予以纠正或书面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立即组织排除隐患 三,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从业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决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从业单位履行决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建设单位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督,检,查情况纳入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将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作为其安全生产资质资格审查与年检,招标资格预审.评标阶段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内容。对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书面通报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第三十二条,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级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