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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维护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 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筑、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对存量违法建筑的处置。坚持尊重历史 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先易后难的原则。既要严厉惩处。有力遏制当前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对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妥善处置 二,适用范围 在南川区行政区域范围,2014年10月24日前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 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 改建 扩建的建,构 筑物、三 职责分工、存量违法建筑处置由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牵头、负责全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巡查,制止和拆除。依法查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土地上以原有房屋基础升层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 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 劝阻和报告等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整治的相关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工作,区监察局、负责落实专人联系区指挥办开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区规划局.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作出处理决定,组织查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统筹全区规划查违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认定 作出处理决定、组织查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负责物业企业查违职责业绩评定、统筹全区土地查违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经费,区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法部门进入现场执行公务,查验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房屋安全质量认定工作.加强施工企业管理。防止其参与违法建筑承建工作,区农委,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 区林业局、区民防办.各园区管委会。区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规定。渝府令.2014 282号,和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区信访办 区经信委.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规定,渝府令。2014 282号 和职能职责 配合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四 分类处置方式和标准.一、应予依法强制拆除的存量违法建筑.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1.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2、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3 对生态坏境构成破坏的,4、影响消防。防汛设施以及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城市安全构成威胁的,5、占用绿地。湖河水面 人行通道、滩涂,堤岸及保护地段的,6、违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2,破坏或影响城乡景观的,3、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4。影响公共安全的,5、其他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二.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置,1.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1,用于居住的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建设内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或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的 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规划要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但符合规划要求、擅自改变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但符合规划要求。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2,用于经营的建筑。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2,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对尚可采取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改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三.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进入规划审批程序,是指从取得规划许可或者附有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至竣工规划核实止、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至权属登记止,形成的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组织查处、1.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修建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 不在本条第1项所列范围修建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区规划局牵头组织查处.属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查处,四,处罚标准和处置程序 1,违法收入标准和依据 违法收入按照该项目备案的房屋销售合同价格计算,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房屋未出售或者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无销售合同的.按照阶梯地价原理,采取统一评估和个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由区指挥办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区域内不同地段.不同结构的违法建 构 筑物的价值进行统一评估。形成不同的评估价格.作为本次存量违法建筑处置的违法收入依据。2.处置程序,1,处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和没收实物的、由职能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相关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2.区财政局依据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没收资产进行变卖处置 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发布公告后依法予以处置 处置款项应缴存至财政指定账户.3,幼儿园,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四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以及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7。5米两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等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前当事人应当出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屋建筑质量鉴定报告书 4.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前、涉及水利,市政,环保 消防,安全等部门行政管理事务的 应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五.登记办证 一。属于以下类型的 按程序依法登记办证。1。存量违法建筑按相关规定及本指导意见确定的方式分类处置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区政府同意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由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审批.确认建设手续的合法性后 再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2,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后 涉及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 根据土地出让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完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再予办理产权登记、3,集体土地房屋需要确权办证的 按照本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分类处置后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本意见四 一,规定必须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的.2 集体土地房屋存在一户多宅的。3。属于小产权房的 4,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农业人口在集体土地上建,购 房屋的。5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7。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设施用地用房、8、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六。监督检查、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开展分类处置违纪案件的查办.对在全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区指挥办每季度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至少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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