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测绘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测绘程序,确保房产测绘程序合法。测绘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测绘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测绘的房产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登记证 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不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测绘对象 不纳入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测绘范围.被征收人对房屋登记面积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异议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核。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 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6 23号,等规定确定测绘单位、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房产测绘单位 计费标准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收取、第四条.房产测绘单位确定后 由征收实施单位与房产测绘单位签订委托测绘合同,明确测绘方法.测绘标准,测绘对象 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五条.房产测绘单位按照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部署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进行测绘 测绘单位人员到现场测绘,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含房屋涉及单位和个人共同集资建设的相应单位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到场,与测绘人员一道对房屋阳台。走廊,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确认、由测量人员按确认结果进行记录.在场各方人员必须在测绘记录上签名确认.当场有修改的.应由被征收人在修改处按手印确认 每户的现场测绘记录 应于当天复印三份并经测绘人员签名和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及其所在集资单位各持一份。原件应事后归档存查 第六条,我市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测绘单位必须采用统一的测绘规范和标准进行测绘,经现场测绘后,房产测绘单位作出初步测绘成果.提供给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有权对初步测绘成果提出异议。测绘单位应进行复测。第七条,房产测绘单位对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可予以采纳或者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须说明理由,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正式的房产测绘成果。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对测绘成果没有异议的、予以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如经鉴定。确属测绘单位的责任.则依照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房产测绘单位出具正式测绘成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将测绘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对测绘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测算依据和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测绘有误的,测绘单位应当改正。重新出具测绘报告或者补充完善测绘报告 第九条 对房产测绘成果出现错误的,征收实施单位有权根据委托测绘合同,追究房产测绘单位的违约责任,对房产测绘单位有违反,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棚改房产测绘工作。情节严重的,建议报送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