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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 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县文化委 县卫计委 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 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 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 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 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 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 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 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 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 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 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 六 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 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 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 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 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 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 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 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 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 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 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 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 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 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 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 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 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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