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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 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等法律 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 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 县商务局、县文化委 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 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 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 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 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 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 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 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 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 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 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 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 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 系统 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 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 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 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 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 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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