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 县农委 县城乡建委 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 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 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 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 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 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 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 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通过 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 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 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 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系统 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 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 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 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 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 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 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 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 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 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 程序,一,行业 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 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 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 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 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 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