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 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 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 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 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 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 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 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 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 行业 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 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 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 指示和要求,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 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 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 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 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 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 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 系统 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 九 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 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 重大节日 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 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 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 程序,一 行业,系统 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 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 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 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 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