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 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组织 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 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 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县旅游局 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 县新城管委会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 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 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 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 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 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 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 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 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 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 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 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 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 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 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 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 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