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机构组成 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 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 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 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 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 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 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结合工作实际 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 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 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 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 系统 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 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 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 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 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 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 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 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 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 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一 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 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六 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 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八 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 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 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