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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 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 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 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县旅游局 县气象局,县故管处 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 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 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 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 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 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 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 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 会议筹备、文件起草 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 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 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 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 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 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 系统 督查等形式进行 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 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 七 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 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 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 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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