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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 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等法律 法规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 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 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 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 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 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 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 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 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 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 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 对镇街 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 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六 推动本行业,系统 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 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 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 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 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 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 工作备案制度 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 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 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 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专项督办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 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 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 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 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 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 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 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 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 2008,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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