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 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 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 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 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 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 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 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 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 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 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 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 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 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 在本行业 系统 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 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 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 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 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 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 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 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 明确责任单位。督办事项 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一.行业 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 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 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 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