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 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县水务局 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故管处 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职责权限。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 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 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 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 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 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 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 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在本行业、系统 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 工作备案制度 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 火灾事故情况.二 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 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 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 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 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 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 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 督查等形式进行,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 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 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 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 规则延伸 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 2008。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