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等法律 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规则所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防委员会.是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消防工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机构组成,县消防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 县故管处.县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县新城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 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县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县消防大队内部选定,兼职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第四条.成员调整 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的 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内部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 需变更县消防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的 由成员单位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继任名单、并书面报告县消防委员会 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行文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职责权限 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县消防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纪要由县消防委员会副主任签发,第六条、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二 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分析评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规划和建设事项,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推动解决、三、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县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镇街、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四,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 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县消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五.完成市政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及时向县消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 指示和要求 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二.掌握全县消防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 指示和要求 四,承担县消防委员会联络协调,调研检查、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五。对县消防委员会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六,完成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结合工作实际.宣传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在行政审批中加强消防安全审查、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通过.四 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 指导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五.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 突出问题,六,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行业,系统 工作考核 评先评优及等级,星级等评定内容,七 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执业培训和考核内容 八,积极参与县消防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调研,考核等相关活动,九、定期向县消防委员会报送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十、完成县政府和县消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九条.联络员工作职责,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收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三,参与县消防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完成县消防委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工作备案制度,各镇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消防委员会备案.一.火灾事故情况。二.本级消防委员会例会制度落实情况.三,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 五,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六、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议定事项以.潼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提前向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第十二条,工作督查制度.县消防委员会对下列内容.每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督查工作 一、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全市性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二 各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 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消防工作.督查工作视情可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 每次督查结束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并书面上报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专项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消防委员会应当下发.专项督办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 督办事项.期限和督办解除方式,程序,一.行业、系统.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整改不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二。在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且对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形成较大影响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三。在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四,在消防规划制定或贯彻实施上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 单位或场所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六,镇街或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差。或在消防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七。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八,各镇街和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上报本地区或本行业 系统 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县消防委员会专项督办的.九、其他需要督办的内容,第十四条 评价考核制度。县消防委员会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镇街,各行业,系统,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委人事主管部门 作为对镇街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年度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十五条。规则延伸。各镇街和行业。系统、消防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县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潼南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潼南府办。2008。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