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 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给排水设计 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4,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6 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 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 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2,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含 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 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技术要求、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 入渗系统 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 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 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 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 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 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 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2 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 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 的要求进行消毒,3 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 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 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 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 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 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2 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 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 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 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 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 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 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 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四 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 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 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 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工程布置。2 雨水入渗工程,3、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5。雨水回用工程.6。雨水调蓄工程,7,相关附属设施.4、对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 为保障植物生长,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3。暴雨后。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 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 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一般以每年收割1,2次为宜。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 定期清洗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