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给排水设计 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4,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 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 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目标要求。1 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 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2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含 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 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 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技术要求 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 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 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 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 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 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3 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 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 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雨水在存储、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2.回用雨水宜消毒 当采用氯消毒时.应当按照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 的要求进行消毒,3 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 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 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 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2 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 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 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 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 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 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 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 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 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 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 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 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箱 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工程布置,2,雨水入渗工程 3,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5,雨水回用工程 6 雨水调蓄工程 7.相关附属设施.4,对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为保障植物生长 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 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 3 暴雨后 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 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 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一般以每年收割1 2次为宜.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 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 并设锁闭装置 定期清洗,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 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 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