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给排水设计 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4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 5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6 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 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 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 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2.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 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 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 三。技术要求,l 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 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 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 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 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 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 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 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 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2 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 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进行消毒,3。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 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 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 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 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 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 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 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 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 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 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 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 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 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 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 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工程布置,2。雨水入渗工程。3,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5,雨水回用工程。6,雨水调蓄工程.7 相关附属设施 4,对系统的设计 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 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 为保障植物生长.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 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 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3、暴雨后,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 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 死植被,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 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一般以每年收割1。2次为宜 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 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 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定期清洗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 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