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验收使用、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 建筑设计 给排水设计 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4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 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 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2。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 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 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 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 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技术要求、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 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 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 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 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 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3 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 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 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雨水在存储,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 2,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 的要求进行消毒。3。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5.雨水处理,储存 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 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 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 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 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 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 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 池塘,景观水体 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 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 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 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工程布置 2、雨水入渗工程。3.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 5、雨水回用工程,6。雨水调蓄工程 7,相关附属设施、4,对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 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 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为保障植物生长.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 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 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 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 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3,暴雨后。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 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一般以每年收割1,2次为宜、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 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定期清洗、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13 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 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 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 附则,1 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