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 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验收使用、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 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4,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 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 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6 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 2,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 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 的投影面积计算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 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 不得使用城区供水。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 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技术要求。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 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 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 停车场,公园 人行道 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 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 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 且水质不被污染。2,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 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进行消毒,3 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 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 雨水处理,储存 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 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 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 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 100mm 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 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 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 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3 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 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 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 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 2 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 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工程布置.2.雨水入渗工程,3,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5,雨水回用工程 6 雨水调蓄工程、7.相关附属设施 4,对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 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 5。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 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为保障植物生长.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 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 3、暴雨后 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 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一般以每年收割1 2次为宜.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定期清洗、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 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1 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