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 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 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 建筑设计。给排水设计、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4.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 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 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 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 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 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2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 道路.广场 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 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 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 步行街 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技术要求,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 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 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 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 储存 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 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 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 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 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 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 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 且水质不被污染,2,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进行消毒 3.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 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 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 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 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 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 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8米 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 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 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 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 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 池塘。景观水体。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 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 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 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外排水量 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内容是否全面正确 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工程布置,2,雨水入渗工程,3 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 5。雨水回用工程.6 雨水调蓄工程。7,相关附属设施,4 对系统的设计 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 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为保障植物生长 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 3.暴雨后。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 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8。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 一般以每年收割1,2次为宜 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定期清洗,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 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