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 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重庆市潼南区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控制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使城区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潼南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使用 3。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应和主体工程相关的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给排水设计,防洪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4,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的规划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标注生态滞留带面积和植草沟面积,透水铺装面积.屋面绿化面积,标注雨水调蓄回用容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详细设计,5 按规划要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验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落实好相关要求 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主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严禁弃流雨水污染城镇饮用水水源。应避免雨水利用设施影响市政道路安全、7、潼南区雨水利用工程除执行本办法外 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目标要求,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控制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使项目建设后的径流污染水平不大于项目建设前、加强径流量控制,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不得大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 2,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鼓励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4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面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3,已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绿化,景观.环卫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区供水、4,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5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 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三 技术要求.l,雨水利用应采用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入渗系统,调蓄排放系统,收集利用系统之一或其组合 并满足如下要求,1。径流污染控制系统应设雨水收集.临时储存、过滤.水质处理等设施,2,入渗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入渗等设施.3.收集利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供水管网等设施、4,调蓄排放宜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或建设调蓄池。2 雨水综合利用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采用不同利用形式 1,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过处理后雨水水质满足使用要求。2,地面雨水应当引入地面透水区域 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3 地面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 人行道.步行街等。应当首先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后期雨水可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 4.地面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可利用绿化隔离带,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建设生态沟渠,优先考虑消除路面径流污染,并结合沿线绿化浇灌设施建设 3。雨水利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安全,不应对人身安全,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 室内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其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雨水在存储 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 2。回用雨水宜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进行消毒,3.雨水利用系统中如未设计消毒工艺的,必须设计满足水质需求的水质保障措施。4。雨水利用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5、雨水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6 需设置安全可靠的设施,将初期弃流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4、雨水处理工艺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其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利用终端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雨水入渗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绿地雨水应当就地入渗,同时宜设计下凹式绿地接纳各地的雨水 绿地就近接纳雨水径流的、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 100mm 并通过管渠输送或其它措施确保雨水收集进入绿地,绿地种植应选择耐淹的植物 2,建设项目内地下室顶面覆土绿化内实施雨水入渗,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 8米.在原土回填时对渗透能力不足的土壤进行改良,同时设计地下室顶面与覆土之间的渗排设施,3,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 立交桥区域其他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4。人行步道适宜采用透水地面 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5,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过适当的处理,并设置避免水土堵塞污染雨水管道的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 6.雨水调蓄设施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池塘 景观水体,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设施、一池两用节约投资.2,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造人工调池,3、调蓄池的排空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 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能力,4,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5,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7.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雨水收集储存设施的设计规模不宜低于100立方米、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00平方米.存储容量增加50立方米计算、2.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设置清除污泥和杂质的措施 3。收集利用的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4,设置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的开启工具.水池 箱 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工程验收,1.低影响开发和雨水利用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及地方性规定 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由项目各参建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查验.2,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验收时应提供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期间应监测雨水工程在收集水量 外排水量,回用水量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处理后的雨水的水质。编制试运行报告,3、竣工验收工作应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正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技术文件全部完成。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 工程布置,2。雨水入渗工程,3 雨水收集转输工程.4,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5 雨水回用工程、6 雨水调蓄工程、7.相关附属设施、4。对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出具有验收组人员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相应的验收文件应立卷归档。5 雨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包括设施运行状况监测.设施维护等,并应作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大型实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6,雨水渗透设施建造完工后1、2年内、为保障植物生长,非雨季应进行定期浇灌、浇灌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和植物种类确定,7,雨水渗透利用设施表层及植物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运行维护阶段定期检查植被生长状况.防止过度繁殖,并及时对病 死植物进行移除和补种 2,雨水花园等渗透利用设施覆盖层应进行维护、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汇流停车场、机动车道路径流的雨水滞留设施,应定期更换覆盖层,以1,2年更换1次为宜,3.暴雨后,应及时检查雨水渗透利用实施植被和覆盖层损坏情况 清除设施表面垃圾及沉积物。必要时应补充覆盖层并补种坏,死植被,8 应加强雨水利用设施的植物病虫害防治,防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径流污染。9。雨水利用设施应建立定期植物收割制度 一般以每年收割1.2次为宜 灌木类植物宜定期剪枝、10、雨水渗透利用设施土壤或人工填料宜定期更换、11,雨水渗透,收集,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12、雨水贮存池及调蓄池检查口应采用双层井盖。并设锁闭装置.定期清洗。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定期监测,13.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清扫应符合以下要求。1,降雨前应定期清扫汇流面.2.清理雨水收集系统中的接水槽,汇流沟.输水灌渠.清理沉淀池中的泥沙以及过滤网前的杂物等、五,附则,1。本办法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