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 重庆市荣昌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打造建设领域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办发、2016 1号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一.设立范围,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应以项目为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指定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该项目的工资性工程款,二.设定专户,总承包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设立专户的开户行和账号、建设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的 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三 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其计算标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30,四.专户监管,专户由发包人 总承包人 设立专户银行三方共同监管 建设工程开工前,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设立专户银行应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明确专户资金共同监管的职责 五、过渡期设立,专户制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专户制度,二,专户资金使用、一,使用范围、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流向,专户不得开放网银、不得提取现金.动用账户资金银行必须按照经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审核后的工资表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农民工个人账户是专户资金的唯一流向。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总承包人应按照规定配备劳务员 建立进出场登记及考勤制度 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等.并为该项目农民工集中统一免费办理银行工资卡、二,拨付方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方式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向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报送工资支付计划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执行 工程开工建设后.发包人根据与施工企业的拨款约定、施工企业的进度计划,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确保专户中有足额的当月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的、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资足额存入专户,工程款按阶段节点支付的,发包人在进度节点完成前的当月末将当前节点的工资性工程款按计划表全部存入专户,对于总承包企业垫支进行建设的非国有项目,合同约定中工资性工程款不允许进行垫支、在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人将工资性工程款,按工程造价的30.足额缴存入工资专户.三 支付程序。计时工资总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编制本月农民工工资清单,经劳务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班组,农民工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委托银行于次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工资卡、计件工资,总承包人可根据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委托发放,但最长支付周期不得超过2个月.总承包人每月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各劳务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 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一份公示.一份交代发银行 一份报送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工程竣工后。总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经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核实后。可会同发包人办理专户撤销手续,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账户,三.监管措施,一。实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区城乡建委具体负责本区内城乡建委所监督管理项目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并对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所监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二、开发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系统 由区城乡建委牵头.选择区内三至四家有意愿的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由银行共同出资、研发一套适合各银行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系统。用于我区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三 严格备案及日常管理,总包企业应在领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 后 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前开设工资专户。账户名称统一设立为,填总包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取得银行开户通知书、区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当要求工程承发包人提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等相关材料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区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放发监管工作 将该项工作常态化、要求工作人员对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适时监控,对未及时到帐的项目予以催促,执法。对于进度发生变化的项目进行重新核实,确认,同时建立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 四,加强部门联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配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寻求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 发包人未按时拨付月均工资性工程款的。由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督促整改 连续出现两次未按时拨付到专户情况的 由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直至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到位.二 总承包人未设立工资专户 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监督电话,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专户信息的。由区城乡建委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记入荣昌区建筑行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人社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置,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 每月按时审核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督促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发包人未按时拨付工资进度款、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由区城乡建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荣昌区建筑行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四。专户设立银行应根据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未按托管协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由专户设立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证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五 区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认真履行好支付计划审核.监管系统信息查看,督促到帐 计划调整核实。台帐建立等工作、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民工工资拖欠严重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五.其他.一,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所有新建工程必须执行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已开工但主体结构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若执行专户制度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二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和城乡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发 2014、29号,自2017年4月1日起自行废止 三 水利 交通,国土。市政等行业的建设工程及各镇街未纳入区级部门监管的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