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 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第二条,综合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 安全为重。机制创新.同步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城市新区.园区 建设业主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新区。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园区。综合管网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完成规划评审 第四条 建设业主根据城市新区 园区、建设进度要求.同步开展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建设手续.相关专业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立项 可研,审批后。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 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送审,建设业主协助专业单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综合管网建设资金采取县级政府投资.专业单位投入、向上争取等多渠道筹集。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政府决策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第七条.综合管网项目建设由相关专业单位具体负责.建设时序由业主统筹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 与城市新区。园区,建设同步、科学,有序推进.第八条.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专业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第九条、建立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召集人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综合管网建设有关事宜 第十条。相关专业单位必须按业主建设时序要求完成各专业管网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专业设施建设应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要求。因专业设施管网建设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的 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