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 加强城市新区。园区 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第二条 综合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同步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城市新区,园区、建设业主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新区、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园区,综合管网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完成规划评审。第四条,建设业主根据城市新区.园区 建设进度要求、同步开展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建设手续 相关专业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 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后,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 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送审,建设业主协助专业单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综合管网建设资金采取县级政府投资。专业单位投入,向上争取等多渠道筹集,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政府决策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 第七条,综合管网项目建设由相关专业单位具体负责。建设时序由业主统筹协调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与城市新区,园区、建设同步、科学 有序推进。第八条。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由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专业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第九条。建立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召集人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综合管网建设有关事宜,第十条.相关专业单位必须按业主建设时序要求完成各专业管网建设任务.第十一条 专业设施建设应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要求,因专业设施管网建设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