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城市新区,园区 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加强城市新区 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第一条、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第二条、综合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同步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城市新区、园区.建设业主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新区、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 园区、综合管网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完成规划评审,第四条,建设业主根据城市新区.园区.建设进度要求,同步开展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建设手续。相关专业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立项、可研 审批后.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 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送审.建设业主协助专业单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综合管网建设资金采取县级政府投资.专业单位投入 向上争取等多渠道筹集.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政府决策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 第七条.综合管网项目建设由相关专业单位具体负责 建设时序由业主统筹协调.坚持先地下 后地上 与城市新区。园区 建设同步 科学、有序推进,第八条 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专业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第九条。建立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综合管网建设有关事宜、第十条,相关专业单位必须按业主建设时序要求完成各专业管网建设任务。第十一条 专业设施建设应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要求、因专业设施管网建设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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