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新区、园区 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 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加强城市新区.园区 综合管网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条,城市新区、园区 综合管网主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第二条.综合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机制创新、同步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城市新区,园区,建设业主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新区。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新区。园区,综合管网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完成规划评审 第四条,建设业主根据城市新区,园区.建设进度要求.同步开展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程序 完成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建设手续、相关专业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立项,可研 审批后,由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送审.建设业主协助专业单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综合管网建设资金采取县级政府投资,专业单位投入。向上争取等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政府决策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第七条。综合管网项目建设由相关专业单位具体负责,建设时序由业主统筹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与城市新区.园区,建设同步.科学、有序推进、第八条.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综合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专业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第九条、建立城市新区,园区.综合管网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综合管网建设有关事宜 第十条,相关专业单位必须按业主建设时序要求完成各专业管网建设任务,第十一条.专业设施建设应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要求,因专业设施管网建设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时间和质量的 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