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切实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 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建设工程设计使用 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见附件1.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操作办法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阶段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建设单位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下列权利权限提交相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使用国债资金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申请表,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申请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申请表,后应当出具确定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确定意见 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职责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县城乡建委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未通过市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 县城乡建委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重庆市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一览表,2.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印章,日期。年 月。日.重庆市地震局,制、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