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化项目工程进度建设资金和质量安全三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城市化项目工程进度建设资金和质量安全三级监管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1月29日、东丽区城市化项目工程进度建设资金和质量安全三级监管指导意见为有效监管城市化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合理,资金运行规范。工程优质安全.切实打造高效工程,廉洁工程.优质工程,依据市 区关于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东丽区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丽政发.2005.33号.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东丽政发,2010,2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城市化项目建设实际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一,打造高效工程,通过对工程进度监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拆迁交地。科学安排施工建设。保证项目如期竣工、二。打造廉洁工程.通过对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建设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阳光运行 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效益.三、打造优质工程,通过对质量安全监管 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消除风险隐患 遏制安全事故。保障项目优质安全,二.工程进度监管。一 建设单位为工程进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办理项目手续、组织建设施工,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二 街道负责监督各村实施征地拆迁,保证拆迁交地进度,及时提供项目工程建设所需作业场所。确保项目具备如期开工条件.三.城市化办负责监管工程进度,全程跟踪项目建设。研究解决制约建设进度的难点难题,将工程进度纳入城市化年度绩效考核,推动项目建设进程,三,建设资金监管。一 财政局负责监管新市镇建设.航空产业区等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城市化办负责监管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运行、资金使用由城市化办,财政局,国土分局等相关单位会签。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拨付项目责任单位,三 项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等与银行签署协议、确定资金监管内容范围,由银行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通过开设银行专用账户,监控资金的流向,保证资金使用到位,四。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资金的封闭管理。按照进度拨付工程款,总包方将资金拨付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层层落实.五。财政局,建委负责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基本建设和招投标.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实施建设 加强对融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确保贷款资金规范运行,有效使用 六、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土地整理中心与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平衡地块的土地整理和出让、及时回笼项目平衡资金,确保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充足及到期债务按期偿还。四.质量安全监管、一,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过程查验和验收监管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修改设计 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 调整工程量等行为。确保规划落实.二。建设主体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选择有资质 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发挥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时监控的职责.采取设置专职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等方法 切实做好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三,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项目现场,定期巡查和抽查工程质量,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与核验、施工和竣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四.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三同时,进行行政许可或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不得简化程序 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六。各村级.两委.班子通过民主方式推选威望高。办事公正,责任心强.有专长的村民代表,成立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小组,有组织地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和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