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3月31日,津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 27号、精神 加快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促进民生改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全区基本情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污灌区.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及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及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和镉 汞,砷,铅,铬 多环芳烃及石油烃等重点污染物为工作重点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区发展和百姓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二、总体目标.一,工作目标,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重点.立足全区实际 重点关注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的土壤环境风险 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三,主要任务.一,以污灌区和污染源集中区为重点,摸清土壤污染底数。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全区总面积420。72平方公里 现有耕地22万亩,果园1,03万亩 林地0 35万亩 养殖用地2,40万亩 整合环境保护.农业.水务等部门已有调查数据、根据天津市土壤详查工作部署,制定土壤详查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同时。对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和咸水沽镇等镇的污灌区域 以及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进行土壤污染情况调查.2018年底前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区环保局牵头。区农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相关街镇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街镇、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 整合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完善污灌区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经委,区工业经委等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 水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辅助市级相关部门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区卫生计生委,区规划分局等参与。二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以现有数据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以污灌区为优先目标和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区环保局、区农经委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2。切实做好优先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依照,两个优先 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 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污水灌溉等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街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参与。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优化保护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排查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污染源、控制源头污染。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牵头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参与。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大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合理使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街镇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点、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市人民政府要求.以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区农经委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污灌区和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耕地.各街镇要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严格管控类耕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在重度污染的污灌区域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区农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参与。5 加强排水河周边土壤保护.严格禁止大沽排水河,先锋排水河,西排干渠等排水河流域的污水灌溉行为.避免新增污水灌溉区域,历史污灌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逐步缩小面积,定期开展土壤理化指标 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掌握排水河流域土壤环境情况。区水务局,区农经委牵头 区环保局等参与、6、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严禁使用污水灌溉林地.园地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 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经委牵头,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各街镇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街镇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存在威胁的污染地块,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修复达标前不得再开发利用和使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计生委等参与.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 发布公告 定期开展土壤 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 收回 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管 建立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参与.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 统筹布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四 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全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范围,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 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前提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经委 区环保局等参与,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建,扩建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 区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及时调整区域空间布局规划 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经委.区建委.区水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农经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参与.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远离居民聚集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用地 鼓励污染集中处理处置 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分局参与,全区现有3家正规垃圾处理设施.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2家危险废物处置厂,29家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市容园林委 区环保局 区农经委牵头 区规划分局参与,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全区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园区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每3年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监管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数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品目录,鼓励企业实施原材料替代,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禁止工业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区环保局。区工业经委负责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年重点行业的镉.汞 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以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区环保局 区工业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参与、3,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相关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对电子废物 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及时清理整顿、鼓励有关企业加快工艺改造、集聚发展.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4.控制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示范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施用等现代高效施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优化种植结构,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结合天津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通过鼓励农民采用精准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途径.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严禁在农业生产中直接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 清淤底泥,工业废物等作为肥料,区农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供销社等参与.5.控制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农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积极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体系 全区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1,以上、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区农经委.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容园林委 区供销社等参与,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残膜污染调查,以实施农田残膜机械化回收作业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残膜机械化回收技术应用调查摸底工作。在葛沽镇.北闸口镇和小站镇等蔬菜产地开展残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区农经委牵头、区工业经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区现有29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涉及生猪.肉牛 肉鸡和蛋鸡等种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合理.安全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卫生指标的监测。加大对饲料添加剂的抽检比例 确保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对土壤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八里台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大力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 以上.以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区农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参与。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在水利普查 农业普查及现有水质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平台,通过查缺补漏、建立全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经委、区环保局参与 9,减少生活污染,全区现有3家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及发酵工艺。加强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处置以及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全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水平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各街镇均有生活垃圾接纳设施的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农村清扫保洁及污水治理制度 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严禁违法违规堆存和处置垃圾、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作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市容园林委牵头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建委,区农经委参与.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街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优先关注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污灌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废弃物堆存场等,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 建立项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经委等参与.3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结合全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 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监督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基础上,针对污染耕地集中的重点区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在污灌区域率先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人民政府要求.以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经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参与、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 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 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区农经委参与。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严格监督各街镇和各相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经委参与,四 政策措施,一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1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 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 以及污灌区 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粮食,蔬菜、产地等区域 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区农经委等参与,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灌溉。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环保。公安等部门应与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专业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经委,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经委。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3,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加以完善,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经委,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区农经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等参与。二。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推动相关技术发展,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 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诊断.土壤污染修复、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污灌区风险管控及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育局 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工作。推动扶持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育局。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建委 区农经委等参与.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和技术研究,严格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 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 区建委,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1,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污灌区调查及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土壤调查监测、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常态化预警。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等方面,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 合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经委参与、2.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相关企业开展污灌区调查治理.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经委、区国税局.区供销社等参与,3、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优势.帮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局等参与,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增强土壤保护意识、1,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天津便民服务 88908890.专线,信函,电子邮件 政府网站,微信 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及污水灌溉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等参与、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街镇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农经委,公安分局等参与、3、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 结合全国土地日.美丽津南建设.津沽环保行 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保护课程.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从根本上培育学生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 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区科协等参与、五。实施保障、一.明确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 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农经委,区水务局等参与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切实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 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 区农经委等参与。三,落实排污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守法自律,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关企业要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提升改造。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自检工作。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后续的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业经委。区国资委等参与,四 严格目标任务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调研督查考核办牵头 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参与,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镇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相关街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镇 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 诫勉 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区调研督查考核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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