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推进文明施工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工程包括 小区内供水。供暖、燃气.供电.排水 中水。通讯 有线电视,路灯,道路.绿化等工程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配套办、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内配套设施建设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红线内配套工程施工的管理.二 组织各配套部门,单位对室外综合管网图进行审核.三 负责各配套部门,单位的综合协调,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相关配套部门、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的解决.第五条.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建设单位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的组织,第六条,配套工程建设登记,建委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对配套工程进行项目登记。第七条,图纸的核准及备案,一.项目登记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小配套办提交室外综合管网图.小配套办负责适时组织相关配套部门、单位对图纸进行核准,二。各配套部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对室外综合管网图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小配套办备案。第八条 配套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制定并向小配套办提交配套工程施工计划.小配套办组织各配套部门。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施工计划进行优化、明确施工顺序和开竣工时间节点、第九条.配套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一、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配套工程施工的统一组织,各配套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小配套办负责施工过程的协调、推动和有效衔接。二、各配套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综合管网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各配套部门、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本专业配套工程完成后与下一个配套部门 单位办理成品交接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成品出现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损坏单位负责修缮,四,管线施工顺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先无压力管后有压力管。先深埋管后浅埋管.先双管后单管,先刚性管后柔性管 五,建设项目现场有条件的.提倡以各管网统一开槽的方式施工,第十条 文明施工。一 配套工程的扬尘治理由建设单位负总责、为了更好地防治扬尘污染.划清责任 配套工程由配套部门组织施工的.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扬尘的防治工作,各配套部门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建设单位结合各配套部门共同选择统一的专业单位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二,各配套部门、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其中市政排水配套工程每建筑平方米不少于0 2元、平方米,其他配套工程每建筑平方米不少于0.15元 平方米.小配套办负责防治扬尘的协调,监督工作.三 绿化 路面等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小配套办监督此项费用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配套施工部门,单位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