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一二年七月二日.宝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评价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和天津市政府批转印发。天津市2012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2.36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遵循。突出重点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第三条、考核对象为 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建委 区文广局、区统计局、区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第四条、评价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节约集约用地行动综合评价,主要针对考核对象在制度建设,专项研究、数据支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等方面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定性考核、二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综合评价、主要针对考核对象在土地利用强度、土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面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进行定量考核,第六条 评价考核各项数据以考核年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以及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定量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第七条。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进行.第八条 考核档次,按照综合评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在宝坻区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表彰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评价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核查考评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评阶段.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对上一年度本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上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查考评阶段.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编写全区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报告第十条 各部门考核评价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 正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对评价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宝坻区节约集约用地部门考核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