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5年9月25日,宝坻区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增造林面积32万亩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绿化工程,指列入我区 十三五,造林绿化计划的绿色道路,河道造林绿化.防风阻沙林提升 水源地保护造林绿化.主生态区造林绿化、现有林改造提升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第三条,重点道路,高铁,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河道 潮白河、蓟运河、青龙湾河.两侧造林绿化和国家储备林项目,由区林业局成立造林绿化公司作为建设主体,统一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林木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一,项目所在街镇成立造林绿化公司.负责土地流转 林木管护、林地管理等工作 街镇造林绿化公司以村为单位按市场价格流转土地.之后以再流转的方式,将土地流转到区林业局造林绿化公司名下、土地流转.林木管护 林地管理等费用由街镇公司兑付,区林业局造林绿化公司按不超过1200元。亩.年的标准逐年度向街镇公司支付营林资金.并每5年上浮10、二、街镇造林绿化公司可在区林业局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林下经济,所获收益归街镇所有.三,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四,项目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区财政局,林业局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算并按年度拨付给区林业局造林绿化公司。林木采伐销售后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偿还政府借款本息,在此基础上如仍有收益 归区林业局造林绿化公司所有。用于后续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对重点道路 河道及国家储备林项目之外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之内的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本着谁栽植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农户等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在上述项目区内发展用材林的。由区政府免费提供苗木,验收合格后区政府再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种植果树。发展苗圃的 享受市有关补贴政策,第五条.各类经营主体流转土地 均应按照。宝坻区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意见、津宝党办发.2014。17号。和,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公开发包工作的意见.津宝党办发。2014.33号,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进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并签订天津市统一制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2027年12月31日.土地流转应因地制宜.尽量对需占用的地块进行整体流转。避免造成土地,碎片化 第六条 重点工程的林木管护,应尽可能雇用当地农民,以增加农民收入.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均由区林业局统一安排,并制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 技术规范等、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 不达标者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区财政局、林业局应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及奖惩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第九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新建造林绿化工程。现有工程经营方式。扶持政策不变.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