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实施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 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程序。仍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滨政发,2012 4号.执行.二,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的相关证明。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证明 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四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代拟稿,三、征收补偿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补偿决定的事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业停产损失 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四.补偿决定的依据 理由.五 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四,报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等资料 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证明,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及公告证明,四。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及送达凭证 五 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七、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情况说明.包括房地产权属登记薄。房屋征收估价分户评估报告单等,八。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九。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实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责任分工,一,各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具体组织,调度和现场指挥工作、二 区规划国土局.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协同管委会组织完成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三.各管委会房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的周转用房,物品搬迁,房屋拆除等有关具体工作,四.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强制执行的 依法进行处理.五、综合执法 卫生、信访,司法、公证,交通,消防、供电,供气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配合做好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六 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区规划国土局、区房管局 会同房屋征收属地管委会拟定强制执行工作实施方案 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 二。发布公告,强制执行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管委会房屋管理机构在现场张贴区人民政府执行公告 告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行搬迁 自行搬迁期限一般为15日.区人民政府执行公告发布后,区规划国土局、区房管局、会同管委会房屋管理机构作好动员工作、动员被执行人自行搬迁。签订补偿协议.三.强制搬迁,实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同意自行搬迁的 应组织力量帮助被执行人搬迁 被执行人拒绝自行搬迁的,实施强制搬迁 对被执行人的屋内物品应当在公证机构或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逐一清点.制作笔录 由执行人,公证员或证明人,被执行人分别签名。被执行人拒不签名的,由执行人记录在案.将被执行人的物品运送到安置房或者周转房后。交被执行人签收.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公证员或证明人签字后予以封存、执行全过程应制作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并由执行人员、证明人签名、被执行人员拒不自行搬离现场的.由执行人员劝离,被执行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四.房屋拆除.对被执行人的物品妥善保管和人员妥善安置后,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区规划国土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政府工作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各管委会间的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分局及各管委会管理机构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各管委会及管理机构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在房屋征收的各个环节。注重采用走访 座谈、调解 听证等多种方法化解争议,要把调解原则贯穿房屋征收的全过程.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