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区各规划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建字。2011、381号。并结合新区政府地理信息服务共享平台需新区规划国土房管系统提供动态更新数据成果的要求。现将.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遵照执行,附件,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与基础地理 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建字.2011.381号,和.天津市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规定。试行,规地字、2008、53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新区规划审批和基础测绘成果动态更新的联动管理,及时向市局,新区各行政机关和社会提供准确。现势的公共信息服务.结合滨海新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 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管理与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办法.一,管理内容第一条。规划报建工作阶段。以项目建设申报规划用地查验,购买或测绘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现势地形图和地下管网信息图的管理,第二条,核定用地工作阶段,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条件的管理,以划拨等其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阶段 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规划国土局,按照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划分确定的职责、对滨海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土地、房屋.测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 新区规划国土局规划地理信息中心受新区规划国土局测绘管理处的委托,负责滨海新区范围内测绘成果的核验和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与管理工作,第六条,在新区规划国土局测绘管理处进行过登记 审核、备案。并被认定的测绘单位可以承接滨海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和房屋管理测绘业务,第七条 滨海新区范围内履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责的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业务承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在规划报建和规划验收各阶段受理的现势地形图、核定用地图及工程规划验收测绘图等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三,管理程序第八条,规划报建工作阶段。一,新区规划国土局直接管理的重点区域1,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规划用地前需到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局规划地理信息中心 核查并购买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的现势地形图 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在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上加盖公章 作为报建单位向窗口申请办理规划报建审批的要件之一、2、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若没有所需要图幅或图幅不全、由新区规划国土局测绘管理处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并核发,基础地形图测绘任务书,进行相关图幅的测绘,同时对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 测绘成果由新区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提交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购图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二、各分局.各功能区管理区域1、按照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国土.房管业务由新区规划国土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为保证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各分局,各功能区管理区域内各种比例的现势地形图要与新区规划国土局保持一致,如有变化 要及时组织测绘并报新区规划国土局备案更新,2,在各分局 各功能区内实施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规划用地前,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到各分局、各功能区局核查并购买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的现势地形图、或自行选择其他渠道向天津市测绘院购买符合天津市基础测绘技术规范标准的现势地形图 第九条.核定用地工作阶段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条件、以划拨等其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进行核定用地,2、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承办人员进行核定用地工作时应向已在新区规划国土局登记,核准、备案并获认定的测绘单位下达 核定用地通知书.及核定用地条件图。作为测绘单位进行核定用地测绘工作的依据.3 测绘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核定用地通知书。及核定用地条件图开展核定用地测绘工作.按照,核定用地测绘成果数据标准、绘制核定用地图,4,核定用地成果实行统一编号。地卡号编号原则为、前4位是年份号 中间是编号部门或单位简写.后3位为顺序号,如 2011,塘沽 006。5,新区规划国土局直接管理的重点区域核定用地测绘成果.含纸质图和电子数据,需经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检审无误后加盖天津市规划局统一制发的 天津市规划局核定用地成果专用章,滨海新区,方可交付建设单位作为申报要件使用、6。塘沽。汉沽 大港分局管理区域内的核定用地测绘成果、含纸质图和电子数据 需加盖天津市规划局统一制发的。天津市规划局核定用地成果专用章、滨海新区1、2、3.方可交付建设单位作为申报要件使用、7,新区各功能区管理区域内的核定用地测绘成果.含纸质图和电子数据,需同时加盖核定用地成果专用章与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专用章 方可交付建设单位作为申报要件使用、8,新区各分局。各功能区规划管理部门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核定用地目录加盖公章汇交至新区规划国土局,9 承接新区各分局、各功能区的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测量工作的测绘单位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测绘成果,含纸质图和电子数据.汇交新区规划国土局测绘管理处、经检核符合要求后,由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入库动态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报市规划局.10,各级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时、同步检验核定用地测绘成果,数据格式的符合性 符合要求的将核定用地成果数据上传至城乡规划业务管理系统临时数据库,1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承办人员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时。必须在城乡规划业务管理系统上.带图作业,对临时数据库中的核定用地成果的符合性进行核查确认,12。各级业务窗口人员在核发、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核定用地成果数据由临时数据库纳入城乡规划业务管理系统成果库,13。新区规划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每季度的7日前组织相关测绘单位汇总并向天津市规划局指定的核定用地成果数据管理单位汇交上季度核。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的核定用地成果数据。14,核定用地成果数据汇交内容与格式,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DWG格式,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条件图、DWG格式,核定用地成果数据.SHP格式。第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阶段1.报建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事项前、需委托在新区规划国土局进行过登记,核准、备案并获认定的具有基础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按照,滨海新区建筑项目规划验收竣工测量规范 进行竣工测量,2、承接项目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在项目工程测绘工作完成后。将完成的测绘成果、纸质图和电子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管辖区域的规划管理部门,纸质图由管辖区域的规划管理部门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各分局及各功能区管理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管辖区域内项目的竣工测量目录盖章后传送至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3、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承接项目竣工测量工作的测量单位上报的测绘成果。纸质图和电子数据,进行核验。符合规范要求的 由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新区基础地形图进行入库并动态更新 填写。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测成果入库登记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反馈相关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项目测绘承接单位重新补测报送,四。监管考核第十一条,新区规划国土局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以、一网通.业务审批结果统计为依据,结合项目测绘报验.汇交登记台帐、加强对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审批业务监管。保证管理办法的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二条。新区规划国土局行政审批处在受理审核滨海新区各类土地出让.划拨.方案进件时,严格按照测绘成果图件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对要件进行核查.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件不予受理,第十三条、对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所提交核验的成果质量进行登记统计,统计结果作为该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审核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对不能严格执行天津市规划局和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城乡规划业务管理及测绘业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在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受理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条款由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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