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2014年9月11日 宁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 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部第15号令、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津国土房执,2013.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 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各乡镇 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 乡镇和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要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职责,有效制止违法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经济组织范围内农用地负有监护职责.对擅自占用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 分别承担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相关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 发展改革项目审批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公安部门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 侦查,移送起诉、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 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政纪处分意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 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 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严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 不予办理供电手续,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函告后、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 换证等手续,二、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依法依规用地纳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责任考核.一是乡镇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与合法占用新增耕地比例必须在10.以下 超过10 的由县监察部门予以约谈,督促进行整改。二是本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合法占用新增耕地比例超过15.的乡镇和园区管委会,年度考核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本部门不得参评全县 杯,奖,考核。对主要领导予以问责。三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范畴,不计招商引资任务。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监察部门,每季度一次对各乡镇。工业园区内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季度检查结果在县委常委会上通报、完善查处协调机制.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国土 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土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 案件移送制度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健全巡查惩处机制。各乡镇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队伍、每乡镇不少于三人.保障必要的巡查经费。建立健全市。县 乡镇。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下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任书.并通报乡镇政府.对不听劝阻。仍然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乡镇政府和司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建立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 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坚持从严查处.确保履职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既查事 又查人、强化履职履责意识,确保查处到位.对边报边用项目.需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方可依法补办相关用地,采矿等审批手续,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依程序执法意识,接受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指导和检查、对县内重大.典型案件可直接交由上级部门进行督导查处或直接查处。二。曝光典型案例 强化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案件的筛选工作 同时,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电视 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要求、三 组织警示约谈.加强执法威慑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津监察发。2013,2号 要求,联合县监察机关对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组织警示约谈、对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或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符合15号令问责条件的.按照15号令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四,强化责任监管 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及时发现 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后果的。对发现或接到举报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后果的、对乡镇及园区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强拆行动不予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或自发现.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未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依法拆除的。以上三种情况视造成后果程度、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各级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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