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包括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在内的城市建成区、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三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 外门窗 阳台、外置排烟通道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和建筑外落地物。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 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第四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时 应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第五条。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规划。建筑,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符合城市景观,市容市貌要求.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需要。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第八条、中心城区重要景观节点及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住宅应采取住宅公建化造型进行建筑外立面设计,既有建筑外立面的集中成片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统一验收原则实施改造,第九条,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包括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按时检查和更换 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包括所有人及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的 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由城管部门组织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第十一条,建筑幕墙 外门窗及阳台,露台,外走廊等建筑外立面外饰面所采用材料,工艺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确保安全使用。第三章 附加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等附加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用于封闭、防盗 防护、晾晒 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第十三条,附加设备 附加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与建筑物有可靠连接.满足安全.整洁、美观要求,并符合相关城市规划 城市景观、市容环境管理规定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内的疏散救援通道。出入口 过道,楼梯等共用部位 妨碍公共安全、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确需安装的其外立面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距离应大于2、5米.且保证疏散救援通道.第十四条.中心城区重要景观节点及主次干道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确需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影响外立面整体效果,应采取内置式安装.其他建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宜采取内置式安装.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必须统一设计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空调室外机承台板支架的布置应统一、美观,协调,承台板及支架的设置应考虑防止攀爬等安全措施,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数量和房屋面积相匹配.空调室外机位底部距地面的高度须大于2。5米,其他建筑外立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统一增设空调室外机承台板或支架,已经统一设置空调设备位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 将空调冷凝水接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破损和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及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拆除.第十六条。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第十七条,封闭阳台的塑钢或铝合金外立面颜色与建筑既有塑钢窗颜色一致.统一封闭在栏杆外侧不超过栏板.采用钢化玻璃、第十八条,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的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四章 职能职责、第十九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外立面建筑装饰装修技术标准。新建项目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 以及重要街区、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景观节点上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项目建筑外立面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 以及重要街区。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景观节点上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制定小区物管服务公约。指导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的巡视、巡查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影响消防安全,救援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市中区、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市级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影响建筑安全、景观。市容市貌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领房后,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规定与业主签订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业主进行物业服务公约的宣传解释,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改变建筑立面,影响建筑安全 景观等行为的监督,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城管和住建等执法部门,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本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 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