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 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4月6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区人力社保局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源头防控 动态管控,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 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工作重点。不断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各镇乡 园区、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严禁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各镇乡街,专用汽车产业园 上仓工业园、盘山文化产业园.各牵头部门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工作职能分别组织实施、下同.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区建设.交通,水务 市容园林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和本行业企业的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规范化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委派管理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管理、包括核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的 依法予以处理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 市容园林委 各镇乡街.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盘山文化产业园,三,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筑市政 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推行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代理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每月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 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水务局.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四,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反映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相关指标变化等情况 对于发现欠薪风险隐患的及时分析研判.做好防范工作、对存在工资支付拖欠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做好应急预案,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五、完善各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 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级行业部门制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使用 仅限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要完善退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 及时退还保证金,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六 完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企业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上按月结算.按月支付。结算期可以缩短、不能延长。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阶段划入预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应向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账户内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 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确保专款专用、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 水务局,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建筑市政 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牵头部门 区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四、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八 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扩大信用等级评价覆盖范围,实现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目标.将劳动用工 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整理。根据评价结果强化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建立违法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将查处的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九.完善对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 切实加强对失信用人单位的限制禁止和监管 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进相关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针对失信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 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 资质审核,融资贷款 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建委 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五.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十 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完善。一点投诉,多点联动,统一调度 属地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机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加强各部门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人力社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公安蓟州分局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十一 及时化解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裁,调审、裁审衔接.快速处理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司法局、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 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 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于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建委 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公安蓟州分局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镇乡街 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 盘山文化产业园分别负责、六、完善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十三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牵头部门,区建委 交通局、水务局 市容园林委.发改委 财政局.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水务局 市容园林委。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 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员等基本信息。公开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公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由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牵头部门,区建委,交通局 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各镇乡街、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盘山文化产业园,七、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完善各级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蓟州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区长为召集人,区政法委,信访办、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分局,司法局 财政局、国资委。国资委。人力社保局,建委,水务局 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市容园林委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针对非建筑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形成原因和情形的不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设、交通,水务。市容园林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各自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化建设,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十八、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乡街,各园区,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主动进位,担当担责,定期对欠薪案件及工资支付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及时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属事单位要迅速拿出解决意见、推动问题有效化解.属地单位要协助做好稳控工作 区政府办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 盘山文化产业园、各镇乡街分别负责。十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 的普法责任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性维权能力,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定期送法上门宣讲和组织法律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乡街,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盘山文化产业园分别负责 二十.严格督查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 组织工作不到位 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梳理目标任务,切实将治欠保支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政府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乡街.专用汽车产业园。上仓工业园,盘山文化产业园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