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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交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虹口区民防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理顺本区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消除管理盲区 优化管理网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成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分工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 427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职责分工、一 区建交委,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并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和日常监督管理、1.本区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4,居住类房屋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的成套改造工程项目、5.本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城市设施中。小修工程报建后.由区市政管理署进行全过程建设管理,对限额以下的工程,按区建筑业管理署制定的 虹口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二。区房管局。负责本区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涉及内部隔断调整、外扩面积的成套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开工审核、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事项办理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区绿化市容局,1.绿化方面.负责本区5000平方米以下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老公园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以及本区公园绿地养护工程的管理.1 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分级监督管理流程 安全质量监督验收小组由专人接受市工程站分配的安质监项目、进行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后。交市工程站进行竣工备案 2。做好对违规项目,未报监项目的及时发现和信息反馈工作.2 景观方面 1 景观灯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应与区规土局项目审批相衔接.区规土局在对相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方案审核时,应同步征询区绿化市容局意见,区绿化市容局应将所涉景观,绿化方面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区规土局反馈,2,商户户外广告按照行政许可流程管理。公益性户外广告建设由实施单位报区绿化市容局进行登记备案、3。由商户自行设置的店招店牌按照行政许可流程管理,由有关部门 街道组织开展的店招店牌集中整治,由实施单位将施工方案报区绿化市容局进行备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通过限额管理规定确定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单位。3。环卫设施方面、负责本区环卫设施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监管及验收工作。四,区民防办。负责本区核准手续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参与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防空需要的项目审核,做好上述工程专业施工图审查的联系工作.五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现 告知机制,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限额建设工程实施属地化管理、二.工作要求,一、落实职能分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管理、落实监督人员、履行好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二。加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明确具体执行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机构,职责和人员落实 将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涉相关人员费用和监督检查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三、提高工作协同,对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区政府实事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力度,通过宣传.培训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方式、帮助各街道办事处建管人员提高行业管理技术水平.建立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及时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建管部门上报的处置申请。三.其它事项。一 本区私人住宅装修。违法建筑拆除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意见,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虹口区民防办公室.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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