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 现将,宝山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宝山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动本区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 建设部等七部门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2009 29号,等文件精神 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条块结合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原则.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逐步在我区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组织机构、一,区级机构设置。1 成立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按照沪府发.2007,45号和沪府办 2010,45。57号等文件精神,成立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副组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行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土地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宝山管理部 建行宝钢宝山支行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协调基层推进各项有关工作 2。成立区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根据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 组织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各项推进工作 安排各项任务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3。设立区住房保障工作窗口.1,按照沪府办 2010.45号文件要求,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窗口,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复审和公示.审核批准,按期复核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供应、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等事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档案和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使用、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统计和政策宣传 咨询等事务性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摇号。选房.签约等工作。2,区民政局设立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全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对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各街镇机构设置,1.成立各街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镇社会保障科 社会事业发展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房屋管理办事处.社区发展管理办、财经办、监察科,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街镇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各项协调推进工作,2。成立各街镇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各街镇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科 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房屋管理办事处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住房保障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负责业务工作指导与考核.3。设立各街镇住房保障工作窗口,各街镇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置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除继续做好廉租房工作外 重点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各街镇要配备工作人员作为街镇住房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户籍,婚姻等基础信息状况的审核、并负责受理 初审全流程的协调工作。街镇房屋管理办事处确定住房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状况审核 街镇民政部门确定收入核对人员负责经济状况审核.工作窗口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 初审,公示等事务.开展受理窗口服务 政策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落实住房保障基层统计分析和信息网络的维护,管理 开展本辖区居民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来信来访接待、查询服务。配合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开展摇号。选房,签约等工作。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系统、三,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下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在有条件的郊区逐步推开,的要求。下阶段本区住房保障工作以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为重点。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经济适用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一 人员编制和资金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首次在我区开展.具体工作量、人员配备量较难估算,今年暂不增加编制 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和各街镇内部自行调配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再作相应调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由区财政局落实、各街镇要落实住房保障部门的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 按工作要求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所需费用由街镇落实、二 房源供应、按照市政府对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区政府与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从市政府在全市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协商落实.确保满足我区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需要.三,首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1月、1、制订 宝山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2,建立区住房保障事务管理中心工作窗口 落实办公场所并实施改造。3,各街镇组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场所和设备,并安装信息操作系统.4,组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培训,5、组织开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6、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相关宣传工作.2.启动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1,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咨询工作 2 对各街镇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第一次公示进行工作指导。组织力量做好复审和二次公示登记工作,3,筹措供应房源、4。确定销售价格 5,公布房源,6。组织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7、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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