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水务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关于继续推进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9月10日.关于继续推进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来水服务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 我区将继续开展630万平方米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为理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机制。提高供水水质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现就继续推进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 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为切实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居民自愿,2、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共同推进、3.管水到表.完善服务.行业监管 4,市级补贴 区级补充,镇级补足.三,总体目标,从2014年起。利用4年时间,到2017年基本完成我区630万平方米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居民住宅水质与出厂水水质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二、改造标准和资金拨付。一。改造标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要涉及贮水池、水箱和管道设施 其改造标准及要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和.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二、资金估算和筹措 本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40元 平方米标准进行估算,改造资金按照 市级补贴.区级补充、镇级补足,的方式筹措 具体为,市级财政按照7,6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涉及到镇的除市补资金外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镇财政承担三分之一.涉及到街道的除市补资金外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资金管理。每年8月底 由区水务局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 市财政局按计划数下达市级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按年度计划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并按项目进度拨付至建设单位.各镇按年度计划落实镇级配套资金.并按项目进度拨付至建设单位 三.关于理顺后续管理体制,2014年年内全面开展已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接管工作。实现管水到表,对于新一轮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同步实施接管工作 对改造范围外的住宅小区,采取分类分批接管的方式.根据管养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先新建住宅小区、后已建成住宅小区、的顺序.逐步开展接管工作、到2020年、全面实现本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水到表、供水企业管水到表后、要合理设置服务站点、各服务站点要与各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联网.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网络.24小时全天候受理供水用水问题.在小区街坊管 水箱和水池增设水质检测点,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施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推进平台。成立宝山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由连正华副区长担任召集人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及相关街镇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与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二,职责分工、区水务局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总牵头单位.负责年度改造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组织实施纯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审核。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工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结合年度旧住房综合改造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计划的编制、负责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审核 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申请市级补贴资金,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资金 负责委派投资监理监管改造资金的合理使用.各有关街镇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协调配套工作.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审核、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工作,负责落实镇级配套资金,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审核。竣工验收和管理移交工作。负责改造后的接收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程序及要求、选择上海城投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上海城投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