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沪规政,2005,809号各区.县 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05年6月20日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 暂行、二,五年九月九日.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用地和空间资源.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车站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促进周边地区的开发规划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衔接.完善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的机制.根据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0157 92,上海市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04,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上海市中心城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地区规划控制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服从整体规划原则,方便乘客原则。交通优先原则,地上地下综合利用原则,功能协调原则 第三条,车站交通车站布局应尽量避开交通繁忙的城市主要道路和交叉口.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地块的综合开发进行建设,第四条,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车站等级、功能,形式,远期客流量.周边地块综合开发。交通组织及施工方案等因素.既要保证车站功能 又要高效利用土地,合理确定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轨道交通车站施工临时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限时归还 第五条、中心城范围内及规划确定的历史风貌保护区.应采用地下车站 中心城范围外、可采用高架车站或地面车站 第六条。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控制要求.一 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外边线外侧距现状居住建筑的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满足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二,沿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物、其后退线路轨道及车站外边线外侧距离除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并满足安全,环保 消防、卫生等要求.三、已建和在建地下车站与线路外边线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进行建造或拆除建筑物等作业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征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四,规划的地下车站与线路外边线外侧一般10米范围内 特殊困难条件下6米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五,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与周边地块的建筑物结合建设的。间距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七条。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换乘控制要求、一.换乘原则。1.轨道交通之间换乘,应优先采用同站台同平面换乘和节点换乘.其次考虑通道换乘。并应在付费区内实现换乘.2,规划线路与在建车站,应同步实施 不能同步实施时.应预留土建换乘节点、二,换乘通道要求 1.对于通道换乘的轨道交通车站 换乘通道长度不宜超过150m,否则。必须设置行人自动输送带,2,单纯换乘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设有行人自动输送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米 对于兼具商业客流集散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0米,3 换乘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2米,第八条、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控制要求,一、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布置应与周围建筑物,城市过街地道,地下街。天桥.公共建筑物的地下层相结合或连通、并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对尚未实施而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通道和接口,二.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道控制要求 1.对仅服务于交通客流集散的车站出入口,出入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 5米。对兼具行人过街的车站出入口.出入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5米。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 8米,2,对于兼具人行过街,商业客流集散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5米 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米,第九条,轨道交通车站风井。冷却塔控制要求、一 地面风井的设置应与地面建筑物相结合、造型、材质.色彩应与建筑物相协调,风井排风口应背向居民建筑,二、不能与地面建筑结合的,应采用低风井 风井高度不得高于1,2米,且风井口部与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环保和卫生防疫要求、并不得小于5米、三、车站冷却塔原则上与建筑物结合.或采用下沉式,全地下式。并满足工艺要求 第十条 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一、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之前必须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和交通影响分析、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二,轨道交通车站建设与综合开发。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三、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应优先考虑出入口,换乘通道及配套交通设施布置,确保车站交通功能,形成快速,便捷.安全的客流集散及换乘体系 四、凡具有停车换乘、P,R,功能的轨道交通车站综合开发.其服务于停车换乘。P、R、功能的社会停车泊位与配建停车泊位之比不得小于2。1,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开发、一。轨道车站周边地区指车站站址边界线外侧80 100米范围内,二.轨道车站周边地区应按照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编制城市设计方案。三.轨道车站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内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必须征求市规划局意见.落实车站规划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