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山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 金山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6月8日,金山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4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消防考核工作组 每年12月底前对各街镇 金山工业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专项工作完成,消防隐患督改、火灾事故防控等四个方面内容、第五条,考核工作组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要点及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未达到项目考核标准的,扣除项目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结果即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年度综治消防考核分值 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区通报,并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在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消防委作出书面报告,第十条.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一条,因履行消防工作有错或不作为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 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抄报区问责办.视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调整并下发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金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