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4,35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 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 总体考核占60 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一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