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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4。35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水建管。2015 80号 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 突出重点 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 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 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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