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4、35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 C级,总分60,79分 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 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 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 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