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4.351号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 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 总分60 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 任务和特点 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 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三、综合考核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 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 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 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一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