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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 2014,35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水建管、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 二 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 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 三,综合考核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 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 在评优 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 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 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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