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 2014,351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 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 现场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 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 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 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 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州水利局在评优 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 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