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 2014.351号,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2015。80号 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 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 总分60 79分 D级 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综合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一.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 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 选取1、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得分占考总分的40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附件2,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