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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4。351号。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建管。2015。80号、结合我州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水利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州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州局有关科室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州水利局每年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州的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 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综合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 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州水利局,二,实地考核 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1 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总分的40、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水利局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县市水利局的考核等级 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四.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各县市水利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安排项目和州级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评优 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各县市水利局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州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州水利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州水利局在评优,项目和州级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第十一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附件2 德宏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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