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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地海通航,2013.5号,各相关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2013年1月2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浦东新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改善浦东内河水域通航环境 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内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内河通航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浦东新区地方海事处.以下简称,浦东海事处 是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四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第五条.浦东海事处依法设定通航密集区、禁止追越区,限制航速区,禁鸣区、交通管制区,码头停泊区.临时停泊区 船舶避风区.禁止停泊区等相关通航限制区域.船舶在上述区域应当遵守该区域的相关规定,第六条.跨河桥梁 架空管线等沿跨河构筑物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桥梁警示标识,桥涵标和印有管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铭牌。通航水域上影响通航安全的桥梁以及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跨河桥梁,架空管线等沿跨河构筑物、应当设置明显的照明 助航标志以及防撞设施。跨河桥梁、架空管线等沿跨河构筑物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 由管养单位负责修复或者改建 第七条、船舶航行时应当规范显示船名号。船籍港、载重线,悬挂国旗 且应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设备、船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为船舶航行安全频道,用于船舶间呼叫,船舶动态通报和交换避让意图,二,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为船舶报告频道.用于船舶向浦东海事处报告.船舶在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应注意09频道的守听、三、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为遇险通信频道.用于船舶遇险时航行安全信息通信联络 第八条。进入浦东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遵守浦东海事处公布的报告制度 船舶应当按照报告的先后顺序有序进出港、第九条,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不得擅自设置固定渔具、渔簖或者进行水产养殖 第十条,下列船舶禁止在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一.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载重线的、二.船体材料为水泥质的,三 推进动力装置为柴油挂桨机的.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船舶应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航行时发出的噪声,按规定使用声号。在居民区附近水域禁用高音喇叭.船舶载运散装扬尘货物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扬尘 船舶载运气味性货物时应当封舱 第十二条、船舶应以安全航速航行 并遵守以下限速规定,一。海事检查点上下游500米水域内,码头装卸货作业区和水上水下活动区。对岸航速不得大于8千米 小时、4、3节.二,桥梁。弯道,叉河口等水域、对岸航速不得大于10千米 小时,5,4节 三,其他水域对岸航速不得大于14千米。小时、7。6节、公务船舶在执行紧急公务时 其航速可以不受前款限速规定的限制,第十三条、船舶载运超长。超高,超宽的物体,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报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安全 船舶需要护航的 应当向浦东海事处申请护航.前款所称超长。超宽是指所载物体不得超出船体。前款所称超高是指所载物体主甲板以上高度不得超过驾驶舱高度的二分之一,第十四条、进入浦东新区大治河,川杨河的船舶或船队 其主尺度 总长,船宽,满载吃水,船队总长其中一项或以上,应遵守 上海市内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中的相关规定.进入浦东运河,咸塘港。惠新港。盐船港航道的船舶或船队、其主尺度,总长.船宽。满载吃水。船队总长其中一项或以上。应遵守浦东新区关于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船舶主尺度的相关规定、船舶因实施应急抢险救助作业 需要进入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的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及本条第一,第二款之限制,第十五条.拖轮船队在航行中应当规范系缆,禁止旁拖。双绑拖带和偏缆拖带,禁止拖轮船队在在非锚地.非停泊区进行编。解队作业,每艘驳船应当不少于一名船员在岗。第十六条 船舶应根据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标识规范停泊,按规定显示信号 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且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第十七条、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禁止船舶在桥下水域 非通航水闸的闸口水域、取水口水域以及其他明令禁止停泊的水域停泊,第十八条、在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港内作业船舶实行铭牌制度.作业铭牌由浦东海事处统一核发,前款所称的港内作业船舶是指航次起点.终点及途经航线及作业点均位于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因卸货地点发生变化而移泊航行的进港船舶除外、包括,一,疏浚船舶 二。保洁船舶 三,普通货物港内运输船舶 四.泥浆运输船舶。五。工程船舶,六,其他港内作业的船舶.港内作业船舶应在左右两舷清晰显示作业铭牌,作业类型。活动水域或者所在单位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换作业铭牌 第十九条,港内作业船舶应当在开航前向浦东海事处申请办理航次签证手续。符合短期定期签证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船舶短期定期签证。第二十条、在港内作业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熟悉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情况 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在航行.作业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浦东新区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装运泥浆作业的船舶、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守浦东海事处制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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