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理州内经国家、省 州 县批准立项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桥梁等骨干工程 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少量田间平整和植树造林等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单位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社会信誉和工程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第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确定招标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 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一般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需要,成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 加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领导和管理。驻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督,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可以授权的方式.委托具备项目施工招标能力的单位作为招标代理人,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或核准。三。资金已落实,四.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无争议,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九条.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的能力,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如招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第十一条 采用代理招标的。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提供以下服务.一,拟订招标方案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招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 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并在州级以上的电视或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 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标准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合同主要条款,三 招标文件格式、四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五。技术条款,六、设计图纸,七,评标方法和标准。八。投标辅助材料及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或补充、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预审的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 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没有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都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的要求.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不得出现针对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预算编制必须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 2005。169号,的规定编制、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应当进行前置审计的招标项目。前置审计价作为工程控制价。不需进行前置审计的项目,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在工程控制价的0、10、区间的为有效报价、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应当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 施工组织设计 三 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0,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机构将不予受理其投标。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九条.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 低价位报价。三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三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一条,投标不允许二次报价、即在投标报价上不允许再次进行优惠、第四章,开标.评标与中标,第三十二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第三十三条。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目标及其它内容,第三十四条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标单位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派员监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投标报价在工程控制价的0、10。区间之外的 二,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骨干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的评标.一般宜采用专家评审打分综合评标法,从报价,质量 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打分,运用权重平均或算术平均法计算综合得分.第三十九条,评标设置中标基准价。以与中标基准价最接近的三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以详细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候选人.并依次选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基准价 工程控制价 1,A.40,工程控制价 1。B.30.投标综合价、30、中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A值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从0,20,的范围内提出三个期望值.交评标委员会结合工程情况讨论通过后,在开标现场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一个值作为A值,B值为预期市场利润空间、开标时由有效投标单位分别在8。9 10。11 12。13,14,15、16。中随机抽取,各抽取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B值,二.投标综合价的确定,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之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综合价,第四十条,排序时如出现两家有效报价排序并列第一、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排序、一,若一家报价高于中标基准价.一家报价低于中标基准价、则低于中标基准价的排序第一 高于中标基准价的排序第二、二,若两家报价同时高于或低于中标基准价时,则由两家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不能计算中标基准价,按以下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为2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为1家时。推荐为唯一中标人 有效报价为0家时。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优先推荐低价中标或重新招标,第四十一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意见分歧时.实行投票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意见为准、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 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据此在开标之日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第四十八条.开标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后15日内。向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范围,二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招标人存在隐瞒招标真实情况,串通某一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索贿受贿。泄露有关评标情况,任意终止招标的行为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通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投标人1,3年的投标资格.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停工整顿.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礼金或其他好处 向投标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合同双方事先应有约定的协商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县 市,及其他渠道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