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办法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办法。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13年6月24日,青浦区关于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加强手续不全项目处置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本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机制,做到条块结合 上下联动 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管理盲区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覆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续不全工程,指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立项。规划、报建 安全质量报监.招投标.施工许可等任何手续.或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的建设工程.包括按规定应当办理而没有办理环保,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在此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指工程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以及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 作为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履行全区建筑建材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区手续不全工程的信息汇总.协调处置及基层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的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工作,第五条,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受区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对限额以下工程和手续不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六条,各镇、街道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街镇建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手续不全工程的发现 上报和协查工作。以及限额以下工程和未上报的手续不全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并接受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行政职责.分别对手续不全工程进行处置,第三章。人员配置及队伍建设.第八条 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及部门 机构、要整合管理资源 建立,强化街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配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和流程、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招录和配置,应当参照市 区招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第九条 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为街镇建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确保街镇建管部门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责任到位.有效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第十条。区建设交通委要组织开展街镇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为街镇建管部门开展队伍建设做好指导 服务工作 各镇、街道要加强建设工程监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落实业务培训和廉政制度.推进业务程序化 管理规范化和监督标准化.提高监管效能。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管理.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应在开工前至街镇建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街镇建管部门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街镇建管部门应按照区建交委要求,及时报送限额以下工程的信息和统计资料.街镇建管部门如果发现限额以下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送区建交委、第十二条、手续不全工程的处置,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所在辖区内存在手续不全就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发现的这些项目.所在街镇要尽快报送区建设交通委,区建设交通委应及时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清单抄送项目所在镇。街道、区建设交通委对镇.街道报送的违法违规项目 以及其他部门转来 投诉举报 信访受理的手续不全工程进行确认后。抄送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区建设交通委应制定统一的告知。流转单 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工程项目,由区发改委负责处理.未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的工程项目。由区规土局负责处理,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工程项目。由区环保局负责处理.未办理报建.招标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处理,未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的 建筑。市政 安装,装修工程项目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处理,市政绿化项目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处理,农林及农田设施项目由区农委负责处理。水利水务工程项目由区水务局负责处理.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房屋拆除工程由区房管局负责处理。项目所在镇,街道应配合.协助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发改委 区规土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和区拆违办可在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对手续不全工程实施联合执法、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手续不全工程处理结果反馈到区建设交通委和项目所在镇,街道。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区,街镇建管部门应制定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办法,建立限额以下工程检查,考核制度.明确管理目标 制定工作标准 定期检查,考核、并公布检查。考核结果 各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手续不全工程处置内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手续不全工程监管工作的落实,第十四条、各镇.街道发现和上报手续不全工程的工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手续不全工程的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其年度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各镇,街道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手续不全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所在镇,街道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各镇 街道已发现,上报的手续不全工程 因区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