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 17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委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业化 城镇化,农业化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全面提高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规划 有序建设、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 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发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 各县区住建局要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人员编制按3.5人配备、负责对辖区乡,镇,办。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乡 镇。办。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乡.镇.办。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乡、镇,办。的村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组织 指导本县区乡。镇、办、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完成本县区住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乡、镇.办、规划建设管理站 人员编制按照人口规模五万人及以上的乡.镇.办,不少于5人、人口规模五万人以下的乡 镇.办,不少于3人 负责组织本乡、镇,办,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本乡.镇。办、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负责受理申报本乡。镇、办.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建立工作台账 梳理归类 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当地政府和县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各县区要建立行政村规划联络员制度,由行政村村主任作为规划联络员.负责联系本村规划建设事项,及时了解本村居民的住房情况与宅基地使用情况、建立台账,举报和监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