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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2 17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全面提高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发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 各县区住建局要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人员编制按3,5人配备、负责对辖区乡 镇、办.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组织乡、镇 办 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乡,镇 办,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辖区乡.镇,办.的村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乡 镇、办 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完成本县区住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乡。镇。办 规划建设管理站、人员编制按照人口规模五万人及以上的乡、镇,办.不少于5人 人口规模五万人以下的乡,镇。办.不少于3人、负责组织本乡 镇.办,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本乡,镇,办、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负责受理申报本乡.镇,办,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建立工作台账、梳理归类 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当地政府和县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各县区要建立行政村规划联络员制度,由行政村村主任作为规划联络员,负责联系本村规划建设事项、及时了解本村居民的住房情况与宅基地使用情况、建立台账。举报和监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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