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 2012。17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委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2,15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的精神 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全面提高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及发展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住建局要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人员编制按3.5人配备,负责对辖区乡,镇,办.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组织乡、镇.办.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乡.镇 办、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乡。镇,办,的村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乡.镇、办.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完成本县区住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乡。镇、办.规划建设管理站、人员编制按照人口规模五万人及以上的乡 镇.办 不少于5人,人口规模五万人以下的乡。镇,办,不少于3人,负责组织本乡,镇.办,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本乡,镇 办.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负责受理申报本乡,镇、办。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建立工作台账 梳理归类,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当地政府和县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县区要建立行政村规划联络员制度.由行政村村主任作为规划联络员。负责联系本村规划建设事项,及时了解本村居民的住房情况与宅基地使用情况、建立台账.举报和监督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的行为.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