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自治县 区。市、人民政府 新蒲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1月23日、遵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遵义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依据 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区内使用10kV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第三条。新建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由供电企业按照统一标准 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直抄到户的原则,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供电企业在统一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后。按协议约定条款建设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和按时供电、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第五条、遵义市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监管,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 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一.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是指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区居民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 调试等 包括.分界开关.环网箱,分接箱、配电柜,电源进出线路.变压器。配电盘 电缆对接箱,一户一表,表箱.电能表和表箱及入户开关等工程建设以及建成投运后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公共设施包括楼道照明,小区亮化工程,路灯、物业管理用房、加压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场等为住户服务 使用的各类设施,居民住户和公共设施以外的用电统称为经营性用电.三,住宅区经营性用电设备总容量超过160kW时.宜设置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 并由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属后期经营户因经营需要的供电、需经供电部门审核后。由经营户自行承担。第七条 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支出.一,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监理 材料。设备采购等 不含征地.拆迁 供配电用房、电缆通道破路和土建施工,架空线路和电缆的通道青苗和绿化等补偿.二,用于供配电设施建成投运后的维护,安全工器具及设施配置,抢修及事故备品备件配备。设备检修更新改造等。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一、双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二。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必须配置的应急供电系统 如自备发电机。UPS电源等,费用。三。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量配置标准或采用小型化设备,进口设备和非标设备 超标准部分费用.四、住宅区建设期间临时施工用电的所有费用,如施工费。临时接电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费用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协商 并双方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第九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统一维护和管理、第三章.费用收支管理第十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统一收取。收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算的建筑面积根据开发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供电企业.结算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第十一条,供电企业收取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开立专户账户存储,专门用于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 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专账核算,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收取 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供电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时、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票据给开发建设单位。供电企业在收取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后,不得向开发建设单位购房者收取其他费用,第十四条.供电企业负责做好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收.支台帐,每半年将本供电营业区内半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收取。使用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查询 检查和审计监督.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用电时,应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办理新建住宅区正式用电报装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单独办理。第十七条,在新建住宅区供电设计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包括供电配置容量、供电方式,收取建设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总额.收取方式、供电企业负责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周期和供电时间,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配电设施用房交付时间和通道条件具备时间等。第十八条。供电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工程的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咨询等项目组织公开招投标,第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供电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供电设计.供电企业负责组织进行设计审查,第二十条.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变,配电用房和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区及住宅区内部电力管网,开关分接箱等电气设备土建建设,含接地网.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建设完成后提供给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设备施工,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工程施工。第二十一条 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备、材料到货验收 并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配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按协议要求完成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供配电设施工程不能按期开展,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工程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供电企业移交工程竣工检验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供电企业留存.另一份转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将工程检验合格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按照本办法建设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竣工投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的管理。维修 养护,更新及相关费用.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履行看守防盗,防破坏等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条件、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帐、对供配电设施建设形成的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对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维护,检修、抢修 更新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供电行业设备运行.检修维护规程执行,并形成有关记录。第二十八条、供电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定期检测供配电设施。设备健康状况,按照、该修必修 修必修好.的原则 保障供配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运行设备发生故障时,供电企业应在,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尽快抢修恢复供电,第三十条,为保障运行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供电企业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第三十一条、为在故障后能够尽快抢修恢复.供电企业须事先准备足够的抢修备品备件。第六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2014年3月1日前。供电企业已受理用电报装申请的新建住宅区,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