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主城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洱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总平面、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总平面。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2 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以上,含3公顷 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3公顷以下的编制规划总平面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的 的规划方案应提供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比选.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总平面,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鸟瞰图,道路系统规划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 高程 红线宽度 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 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出入口的位置及地下建筑的位置、4 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底层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 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 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及道路交通系统分析等.4 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面积。选择树种、乔,灌 花草的配置比例、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5。用地竖向规划图 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复杂地形须提供场地剖面图、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 电信 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 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 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及配套设施,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效果图,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第五条 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的内容和深度,1,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应明确下列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及地下建筑的位置等。4.建筑物功能 编号 定位坐标及底层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 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 绿地率等 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 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密度等、3.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 有线电视 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4 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临街主要建筑效果图,5 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第六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土地权属证明。1份。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1份,4,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5.第四条规定的各类图件一式三份。6,全套电子文件,7、其它附件。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的报批、凡报批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 1份 2,土地权属证明,1份。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1份,4,项目批准相关文件、5.第五条规定的各类图件一式三份 6,全套电子文件,7 其它附件,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普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后方可进行审批,大型项目或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应报普洱市规建委会议进行审查 第九条,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文件经审查需要修改完善的。普洱市城乡规划局应向申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第十条。涉及公共利益或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审批前应听取申请人.利益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报批文件资料齐备后.普洱市城乡规划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总平面。弄虚作假的、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或审批、第十三条、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 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确需变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