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 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沪绿容,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 2014 51号,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 2014 527号,奉贤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奉绿容,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市局同意,特制定下发本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消纳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以下简称建筑渣土,消纳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含工程泥浆、的排放 运输、中转、消纳等各个环节.第二条.管理主体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本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奉贤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负责本区建筑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区建设、交通港口、公安 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确定区域运输单位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本区内建筑渣土的运输量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本辖区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产生建筑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确认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第四条 建筑渣土第三方管理,一,确定管理单位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建筑渣土第三方管理单位。服务期限不超过5年、二.监督考核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第三方管理单位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管理资格、重新进行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管理单位 第五条,消纳场所设置要求受纳建筑渣土和工程泥浆的消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栏和大门。高度不低于1、8米,等设施。做到封闭式管理.2 出入道路应经过硬化处理 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备和专职人员并确保正常使用、工程泥浆消纳场应配备泥浆沉淀设施、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照明设施并确保夜间开启、3 消纳场所土地使用或者所有单位同意受纳的证明,农村必须是镇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4,落实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并签订职责明确的委托管理协议、5。消纳场所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信息实现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共享.第六条,消纳场所管理.一,所有消纳场所,包括回填场所、必须委托第三方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该场所的运行安全 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方面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到权 责明确.二 第三方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消纳场所的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应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泥浆消纳场所使用期间必须做到24小时专人现场监管。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消纳场所。2。按照规定受纳建筑渣土,不得受纳其他物料,所受纳的建筑渣土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求需提交检测报告的.需出具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 3.保持消纳场所相关设备,设施完好,4.保持消纳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5。确保消纳场所的日常运行安全、如存在危及周边设施的安全隐患、需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发现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环境污染和道路污染等现象时.立即停止受纳建筑渣土直至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告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7,当所受纳的建筑渣土或工程泥浆已达到饱和时,应立即停止继续消纳处置 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及时告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泥浆消纳场所停止使用后 必须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直至完全消除安全隐患。8,对所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须向建设单位或运输单位出具建筑渣土消纳结算凭证.9,对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 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第七条。消纳场所的核实利用低洼地,废沟浜,滩涂以及其他场所用于受纳建筑渣土的,有关单位可以向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设置消纳场所的申请,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予以核实后启用,第八条 处置申报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办理备案手续。建筑渣土外运前向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申请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申请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建筑渣土的排放地点,种类,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合同。与奉贤区渣土专营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与第三方管理单位签订。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 处置费专用帐户开设证明.已存入相应比例资金证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建筑渣土处置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并按照运输车辆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证副本。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处置证。并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原因,处置证应当载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期限,消纳场所,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事项 禁止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一.第三方管理单位应配备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对车辆进出。渣土开挖和装载作业加强管理、做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审核运输单位车辆承运记录。定期报送报表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二,渣土运输企业要配备工地现场管理员,落实渣土运输车辆盖平和冲洗保洁等要求,并做好相关车辆承运记录,及时按照第三方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三,建立出土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渣土出土量达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第三方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安装完成后方可施工。视频信息实现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网格监督中心等部门共享、四、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处置规定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报告、第十条 运输费和处置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预算时 应当专门列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费和处置费,并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处置费专用帐户,建设单位未将运输费和处置费存入专用帐户的 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处置费参考全市市场价、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奉贤区物价局和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同核准的最高限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 处置费结算以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第三方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的结算凭证为依据 第十一条 运输车辆规范运输车辆应当统一标识 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和时间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 并按照处置证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建筑渣土不得泄漏、运输单位自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总数不得少于20辆、泥浆运输车辆根据单位自身业务需求经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确定数量。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建筑渣土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 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 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