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沧地区地处南汀河,澜沧江等深大地震断裂带.地震灾害频发、具有震级高,强度大、分布广.灾情重等特点。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沧地区实际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防震减灾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 科学求实,的原则。立足于突发性地震灾害,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扎实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第三条、地区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承担起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能,第四条,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由地区防震减灾指挥部、行署地震局拟定。各县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第五条,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过程中。按.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有关条款,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第六条.地震预报的发布 严格按国务院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各级地震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和误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一。全区地震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地委、行署和省地震局上报震情趋势,二 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预警,并同时向上级报告.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第三章.震害等级划分与应急反应预案要点。第八条。根据地震发生的强度。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划分如下地震。一。一般性地震.区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一般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二,破坏性地震,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千万元以上的地震。三、严重破坏性地震 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的地震,四。强烈破坏性地震,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地区行署所在地发生6,5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亿元以上的地震、第九条 区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 行署地震局应立即实施,云南省地震系统大震对策方案、并做出如下反应 一 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核实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地震震级 速报行署。二.快速向震区派出工作组 开展震害快速评估,宏观考察和震情监视工作。三。收集灾情信息 对震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作出初步统计,上报行署和省地震局.四.提出应急预案的级别建议.报行署批准后启动实施、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第十条 一级预案.区内发生破坏性及破坏性以上地震时。5、0级以上,含5 0级,行署按一级预案实施应急反应程序,一,接报后。立即由专员或受专员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专员召开紧急会议 在家的副专员,专员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驻军各大单位主要领导参加,1,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抢险救灾工作、2。迅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请求省和国家支援,3,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或全区实行紧急动员,4,以地委.人大、行署。政协名义向震区发出慰问电.二 专员或副专员立即赶赴震区,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三.各工作领导小组按预案职责。迅速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 四、新闻单位会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行署地震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经请示行署同意。按有关规定播发地震灾情及损失情况的消息。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第十一条 二级预案,区内发生一般性地震、4.0、4。9级。时 行署按二级预案实施应急程序.一,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行署视情予以协调救灾工作、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赶赴震区。慰问灾民 帮助指导工作 三、行署地震局。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震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第四章.应急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分管副专员.震区县县长。行署秘书长、专员助理,临沧军分区首长。行署地震局局长、行署民政局局长,行署建设局局长.行署计委主任 行署经贸委主任.行署财政局局长,77266部队首长、77329部队首长,武警临沧地区支队首长,地委宣传部.行署教委,交通局 卫生局.公安局.水电局、外事办,粮食局.广播电视局 旅游局。环保局、统计局,外经贸局。接待处,地区疾控中心、地区供销社 地区养护总段 地区供电局、地区邮政局 地区电信分公司、地区移动分公司、地区联通分公司。地区石油公司 地区电力公司。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人寿.财产,公司临沧分公司 临沧民航管理局.孟定海关 临沧日报社.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一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 任。行署秘书长,副主任,行署副秘书长。地震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行署地震局、成,员 行署各有关部门和临沧军分区司令部、驻临77266部队,77329部队、武警各支队联络员,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通知紧急求援队人员待命,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经行署批准后及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行署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2。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4、组织震害损失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参与和支持省地震灾害评审委员会的震害评估工作、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统一协调区内破坏性的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地震救灾款物 第十四条.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驻临部队按本预案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一。震情监视组,组,长.行署地震局领导,副组长 震区县地震局领导,行署地震局监测预报科科长。主要职责,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判定地震类型,监视余震活动.提出趋势预报意见及防范对策,编写震情通报。二、紧急救援组,组,长.临沧军分区首长,副组长。77266部队.武警各支队首长,主要职责、迅速集结所属紧急救援队人员待命。调派部队,民兵寻找和营救伤员、抢救国家重要文物和财产、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 桥梁。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加强与已赶赴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联系和沟通.三、工程排危与除险组 组,长、行署建设局领导 副组长.行署水电局、震区县建设局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震区有关部门进行水利,电力 供排水。供电,供气,城市基础设施等功能的抢险恢复和房屋建筑的抗震加固,排除危险建筑物。建立临时设施 评价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和规划,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组、长 行署卫生局领导.副组长 地区防疫站。震区县卫生局领导。主要职责,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 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 食品等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 医疗器械等,五。交通 通讯、电力保障组。组。长。行署交通局领导,副组长.临沧民航管理局。地区养护总段。临沧汽车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临沧地区分公司。地区邮政局、地区供电局、地区电力公司领导 震区县交通局电力公司。电信,移动,邮政等领导,主要职责 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震区与行署和省政府的通信联系,及时沟通现场指挥部上下之间的通信联络。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 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六。物资供应及灾民安置组。组.长.行署民政局领导 副组长、行署粮食局 震区县民政局,粮食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调拨和管理、做好灾民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罹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七,社会治安保卫组 组。长.行署公安局领导。副组长.武警支队首长和震区县公安局领导,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 金融、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八、宣传报道组,组.长 地委宣传部领导,副组长。行署地震局,行署广播电视局,临沧日报 社领导.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负责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报道。负责归口接待中央.省级各大新闻媒体赴灾区报道的新闻记者,九,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长,行署环保局领导,副组长、行署水电局,建设局.地区石油公司,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主要职责、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环保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十,震害评估组.组。长。行署地震局领导,副组长,行署民政局.建设局 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临沧分公司领导,主要职责,统计地震伤亡人数.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地震烈度 协助和参与省地震灾害评审委员会、省地震局的震害损失评估工作 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行署和指挥部、再由指挥部上报省政府,省地震局等上级政府和部门.十一 财务管理及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行署财政局领导,副组长 行署民政局领导,主要职责 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行署批准后下拨救灾经费 负责提出并经行署批准,向省政府请求援助计划.十二。接收援助组。组 长、民政局领导、副组长、红十字会领导,成员单位,外事办、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主要职责 视震情。灾情和按国家有关规定 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国内和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十三,涉外工作组。组、长、对外事务办公室领导,成员单位,外经贸局、旅游局。海关等部门领导,主要职责,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十四。人员接待及后勤保障组.组。长 行署副秘书长。成员单位.行署接待处领导。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国家,省级有关赴临帮助指导抗震救灾的单位领导和专家的食宿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章,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出如下规定。一.4 0级以下地震一律不宣传报道,二。4,0,4,9级地震由临沧日报社.临沧地区电视台和临沧人民广播电台发一条简短信息。三 5、0、5。9级地震可视灾情作适度宣传报道。四 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第六章。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 第十六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区内发生5 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行署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地震局共同完成,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规模,第十七条,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分级负责 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行署建设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第十八条、区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视灾情大小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行署统一部署下。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5 0级以下地震.主要依靠震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结束后.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召开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总结表彰会 第七章.其.他,第十九条,破坏性以上地震发生以后的三天内。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民政局、外事办、新闻单位提出急需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总金额 迅速上报省政府、请求外援,第二十条,强烈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军事禁区和特殊区域外.经省政府或行署批准,一般地区应允许各外国专家和外国援救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考察和救灾的外国专家的入境手续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海关予以配合支持和检查放行.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地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 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县的应急预案。并报行署及地震局.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行署地震局督促检查落实,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行署地震局负责解释.2001年行署制定的,临沧地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临署发 2001。109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