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昌平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环境治理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和 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水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水质目标为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 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第四条。镇,街道 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第六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 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 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每增加10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 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 L时。每增加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 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5万元 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 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 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 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5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 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2.5万元,第七条、同一跨界断面多个超标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镇,街道 辖区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以下方法核算、一 若断面当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由于拦坝导致断流的,以坝上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补偿金。二 若断面非全月断流、则以监测次数水质浓度平均值作为当月断面水质浓度.并按监测次数比例扣缴当月补偿金 第八条 补偿金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在扣除上游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赔偿下游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由区财政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算,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商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 结合全区水环境情况统筹规划使用、用于上缴市财政局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 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第十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区环保局将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跨界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考核指标变化适时调整,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2、昌平区镇。街道 水环境区域补偿入境参考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