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 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昌平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环境治理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和。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 结合全区水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水质目标为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 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第四条.镇,街道 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第六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 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 L时,每增加10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30万元 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 L时,每增加5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 当氨氮浓度大于2mg L时 每增加1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 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 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 每增加1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2.5万元,第七条。同一跨界断面多个超标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镇、街道,辖区内 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以下方法核算。一,若断面当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由于拦坝导致断流的 以坝上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补偿金 二、若断面非全月断流.则以监测次数水质浓度平均值作为当月断面水质浓度.并按监测次数比例扣缴当月补偿金。第八条,补偿金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在扣除上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赔偿下游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算.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商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结合全区水环境情况统筹规划使用、用于上缴市财政局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第十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区环保局将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跨界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考核指标变化适时调整、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2、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入境参考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