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镇。街道 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昌平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环境治理责任 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京政发,2015 66号,和,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 结合全区水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水质目标为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 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第四条、镇。街道 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第六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 每增加10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 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 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15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 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2、5万元.第七条、同一跨界断面多个超标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镇 街道 辖区内 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以下方法核算、一.若断面当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由于拦坝导致断流的,以坝上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补偿金 二,若断面非全月断流,则以监测次数水质浓度平均值作为当月断面水质浓度,并按监测次数比例扣缴当月补偿金。第八条。补偿金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在扣除上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赔偿下游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算,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商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结合全区水环境情况统筹规划使用、用于上缴市财政局跨界断面补偿金 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区环保局将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跨界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 考核指标随北京市考核指标变化适时调整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2,昌平区镇 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入境参考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