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 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昌平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环境治理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和。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 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水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 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水质目标为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第四条、镇,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第六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 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 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 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 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5万元。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 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 L时.每增加10mg,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L以内,含 追加补偿金15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2.5万元,第七条,同一跨界断面多个超标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以下方法核算,一 若断面当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由于拦坝导致断流的。以坝上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补偿金 二,若断面非全月断流。则以监测次数水质浓度平均值作为当月断面水质浓度 并按监测次数比例扣缴当月补偿金 第八条,补偿金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在扣除上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赔偿下游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后、报区政府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财政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算,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商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结合全区水环境情况统筹规划使用 用于上缴市财政局跨界断面补偿金。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第十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 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区环保局将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跨界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考核指标变化适时调整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 2.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入境参考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