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 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昌平区镇,街道 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昌平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水环境治理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和.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 2014,57号.有关规定 结合全区水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第三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水质目标为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水质目标功能类别为,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 第四条,镇 街道,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第六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一 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 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 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每增加0,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 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当化学需氧量大于40mg,L时 每增加10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或当高锰酸盐指数大于15mg.L时。每增加5mg,L以内 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当氨氮浓度大于2mg.L时,每增加1mg 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5万元.当总磷浓度大于0。4mg。L时 每增加0,1mg、L以内、含、追加补偿金2.5万元,第七条、同一跨界断面多个超标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镇,街道。辖区内 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以下方法核算 一.若断面当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 由于拦坝导致断流的、以坝上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计算补偿金,二,若断面非全月断流。则以监测次数水质浓度平均值作为当月断面水质浓度、并按监测次数比例扣缴当月补偿金、第八条,补偿金按年度收缴、区环保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在扣除上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赔偿下游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 由区财政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算,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保局会商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结合全区水环境情况统筹规划使用。用于上缴市财政局跨界断面补偿金 以及全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第十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偿金。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补偿金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区环保局将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跨界断面设置每年视情况可进行调整,考核指标随北京市考核指标变化适时调整,本办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 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 2.昌平区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入境参考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