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6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 10。号 精神 进一步做好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市政公用体系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马路拉链.蜘蛛网。和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而且对于保障城市安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着眼于长远发展和科学谋划,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推动 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运用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 统筹协调,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实现建设与需求相结合.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 地上与地下的关系 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地下空间等方面的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多规合一。综合管线专项规划、修编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制订 十三五,建设计划,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 分步骤组织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导作用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创新,PPP,等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借鉴广福路、彩云路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 引入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达70公里以上、初步建立城市片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城市,马路拉链,蜘蛛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主要街区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管线安全运营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 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统筹制订、十三五.建设计划、分批.分期完成飞虎大道北段,春城路延长线、金马路延长线。官渡5号路,春雨路等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三 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各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分期实施。的原则。尽快编制.十三五.项目规划和各年度建设计划,并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要在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地形地貌特点、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和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地下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到2016年底。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要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查工作、并将规划成果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出台我市,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技术要求应包括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等内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等需求,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管线入廊的需要 并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避免产生相互干扰,确保管线独立维护和安全运行,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更换管道,地下综合管廊应配套建设消防,供电 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三,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建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统筹制订,十三五,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实现项目储备和年度建设计划有效衔接 2016年起.城市新区 各类园区 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实际功能定位及需求 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根据管网需求 因地制宜。结合旧城改造,管网更新,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交通主干道、管线密集城市道路,交叉口 城市重要商务商业区,铁路公路地铁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多种管线穿越铁路.河流,人防,城市隧道等区域.地段,要优先考虑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对城市已建人防干道。要进行全面普查、评估。可以利用或者经改造加固后可以利用的.可考虑依托已建干道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 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作、四、加强过程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选择工程材料。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关,突出抓好重要环节 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等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式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各项具体工作,共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二。加大政府投入.市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通过试点示范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投入。对列入建设计划的 要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加快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县区政府 管委会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三.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支持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先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由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组建或同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 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鼓励和培育有实力,有信誉、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水平。四 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 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信贷资金。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金融基金 债券,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增强建设项目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五.明确入廊要求,对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进行建设,既有管线要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对于燃气管线和其他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线应在符合专项技术规范要求下纳入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 城管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六。强化管廊日常管护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加强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良好条件,入廊管线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自有管线及设施的巡查.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应急管理协调配合,实现有序高效运转,七,实行有偿使用 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结合实际、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财政投入与收费补偿相协调的机制、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具体收费标准应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等因素,本着透明合理,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入廊费标准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 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 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予以优惠,日常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计费周期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护,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为顺利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5日,